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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節稅就應該要及早規劃,並尋求合法的節稅管道,免得逃漏稅被查獲得罰款,那可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只不過已經上路2個月的最低稅負制卻打亂了不少人的避稅規劃!
事先做好海外避稅規劃就趁現在
今(95)年1月1日上路的最低稅負制,規定個人基本稅額的起徵點為600萬元,其中海外所得部分的免稅額為100萬元,並定緩衝期至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規定,民眾只要擁有我國國籍,在海外的所得都必須課稅,稅率為20%,所以如果目前不先做海外租稅規畫,到了98年想再臨時抱佛腳也來不及了。
過去不管是富人或中產階級,有鑑於稽查國外資金的困難度高,所以藉著把資金匯往海外戶頭,或是買海外保單、境外基金等,往往是最簡單及最行得通的避稅管道,不過,到國外開戶並將資金匯出就能百分之百的達到避稅目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新稅法規定,擁有我國國籍或雙重國籍者的海外所得都要課稅,而且這些境外所得很容易被查出,所以若要在國外開設境外公司,合夥人就必具備外國人身份才能避稅,因為擁有外國籍身分且屬於非中華民國的居住者,未來在我國仍可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取得外國身分因而成為了海外避稅的必要條件。
避稅第一步 趁海外旅遊時開個戶
如果不具外國籍身分,一般人到底該如何將錢匯到國外避稅?目前最普遍的作法是趁著到國外旅遊時,先幫子女在海外開個戶,將旅遊沒有用完的錢直接存入戶頭,通常只要每次匯款低於50萬美元(合約新台幣1,500多萬元)且不是密集性的匯出,而且匯出時間已超過5年以上,就較不會引起稅捐單位的注意,因此便可利用來規劃節省贈與稅或遺產稅。
雖然將錢匯到國外,看起來似乎是避稅的好方法,但是下列兩件事項卻仍是國稅局關心的重點。
匯款人是誰?財源從何處來?
所以資金最好是從具有外國籍人士的戶頭匯出,才能確定無贈與稅的問題,如果是從具有雙重國籍或是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那裡匯出,不但很容易被查到,並且會被課贈與稅。
受款人以及資金用途?
如果是匯款給太太,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夫妻間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匯到小孩戶頭,只要金額過大,超出了一般日常生活、教育所需的金額,那麼照樣會被課贈與稅,一旦匯出入的金額過大而被稅捐單位盯上時,就必須和稅務專家研議,切莫隨便回覆或無法舉證出資金流向,否則下場就是被稅捐單位課以重罰。
利用「聯合持有」買基金可有效避稅
過去依所得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而言,基金配息收入如係來自海外收益,並無所得稅課徵問題,不會計入投資人每年27萬元的免稅額度,加上稅捐單位掌握不到投資共同基金的申贖名單及戶頭,較難被課到遺產稅與贈與稅,不管是生前贈與或者死後的資產移轉,匯錢到國外買境外基金不但是富人最簡單的節稅、避稅方法,而且還是資金外移的最安全作法,因為一般人都太不清楚外國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債信,直接下單至海外買境外基金會比錢存到國外的銀行及買國外保單還要安全。
雖然國人在海外投資的收益不容易被掌握,且稅捐機關稽查個人海外所得的成本很高,但值得注意的是,稅捐機關輕易就能蒐集到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進行海外投資的相關資料,並加以課稅。個人的海外所得一旦課稅,首要衝擊的對象是手上握有海外基金的投資人, 如果要更進一步發揮節省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功能,不妨利用「聯合持有」的方式買共同基金。舉例來說,投資人可以選擇和子女或繼承人共同持有境外基金,在基金贖回時,只要指定匯入子女或者繼承人的國外戶頭,即使超過一年100萬元(本是100萬元,今年度因應物價調整,財政部將每人每年合法贈與調高至111萬元),也不會被課以贈與稅。
萬一生前來不及移轉,也可以選擇在投資人身故後,用共同持有者名義申請贖回,再指定匯到國外戶頭即可,如此一來也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要提醒的是,上述方法比較適合用於將資產移轉給海外子女或者繼承人,反之當國外資金再匯回台灣的子女的戶頭時,雖然資金匯回被查稅的機率小,也少有贈與稅問題,但只要子女戶頭裡出現利息所得,那麼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然就會被稅捐單位勾稽出來。
最低稅負制上路保險節稅有訣竅
保險仍是最多國人選擇的節稅管道,不少大戶級保戶便趕在去(94)年底最低稅負制上路前簽下鉅額保單,利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特性來保全資產,因為在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當繳保費者(即要保人)與領取保險金(即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壽險、年金險保單,未來給付滿期金、還本金及年金時,都要納入當年度的所得中課稅,除了要保人身故時的「死亡給付」未滿3千萬元才可免除。如此一來,一般保戶還能如何利用保險合法節稅?
對此保險業者建議下列四招:
針對生存給付的部分,即父母親加計祖父母利用每年每人各111萬元合法贈與,由子女自己同時擔任「要保人」與受益人即可免稅;將生存給付、死亡給付利用年金方式,將每年給付控制在600萬元免稅額以下即可;多利用傷害險、醫療險,因為這兩個險種的給付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因傷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或死殘事故發生時能透過保險給付讓家屬得到經濟上支援,故不須納入所得計算;利用3千萬元死亡給付免稅額。
若在上述所提的額度外還有需求,則可能要轉到海外資產運用,目前已有業者針對最低稅負制設計出合法保單,例如保險金給付選擇權及保險金信託等,滿足大戶級客戶節稅的需求。
由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的法令名稱)規定,凡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死亡給付合計數在3千萬元以上即要課稅,因此難免提高富人到境外購買保單的動機。不過民眾在選擇境外保單時應特別謹慎,尤其是透過一些經紀人、仲介公司買國外保單者,更要特別留意,因為國外保險公司發生倒閉的情形相當頻繁,若該國剛好沒有像國內有「安定基金」可以在保險公司倒閉時墊付理賠金,一旦碰上海外保險公司倒閉的情況,民眾往往求訴無門。
零稅賦及分離課稅商品也可節稅
除了保險之外,民眾若從零稅賦以及分離課稅商品下手,也能達到節稅效果,因為賦稅侵蝕獲利的效果不容小覷。舉例來說,海外基金目前仍然處於免稅的緩衝期,包括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金融資產證券化等商品,由於收益不必納入綜所稅合併計算,分離課稅的稅率是6%,因此同樣是2千萬元的資產配置,投資全球REITs基金,報酬率大約是3.6%,1年就可以配息72萬元,全球REITs基金是以海外的房地產作為投資標的,因此有免稅的優惠,也就是說收益與本金總共2,072萬元都可以落袋為安,維持3.6%的投資報酬率。
相較之下,若是將錢放在銀行定存1年,按現在的年利率2%,可以獲得40萬元的利息,超過27萬元免稅額的部份若是課20%的累進稅率,則有2萬6千元【(40萬-27萬)× 20%】得繳入國庫,1年下來所獲得的稅後報酬率只剩下1.87%(本來40萬元的利息扣掉須繳入國庫的2萬6千元後所計出)。如果投資人嫌定存的報酬太低,市場上還有一種連結9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的保本結構型商品,年報酬率約2.5%。
還沒做海外避稅規劃的要快了
值得注意的是,保本結構型商品的投資期限通常較長,況且若是連結台幣計價的商品,都必須納入綜所稅課徵,同樣投資2千萬元,雖然可以獲利50萬元,若是課徵20%的稅率,則要繳稅4萬6千元,稅後報酬率為2.27%。因此,若以節稅作為出發點,購買20%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還不如投資REITs等稅率較低的商品來得划算。
還沒開始進行海外避稅規劃的民眾,手腳可得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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