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市場動態
房貸壽險 不得強制指定銀行為受益人
文/鄭慧菁 | 2013.04.19 (新聞)

為釐清權責,金管會要求房貸壽險的要保人需為「房貸借款人」,同時為確保銀行債權,得以批註條款方式指定銀行為受益人並使要保人抛棄處分權,也就是一旦指定銀行為房貸壽險受益人後就不得變更。不過,因為批註條款不具強制性,在足額擔保的情況下,房貸借款人可以拒絕批註相關內容,也就是不得強制指定銀行為受益人。

金管會昨(18)日函釋壽險公會提議「以房屋貸款借款人為要保人的保險商品訂定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權批註條款的處理原則」,同意在房貸借款人為要保人的前提下,可以批註條款方式將房貸壽險受益人指定為銀行並不得變更。

壽險業者表示,房貸分為「足額」及「不足額」擔保二種,在不足額擔保的情況下,房貸壽險屬於借貸型保險商品,毫無疑問應以銀行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但是在足額擔保的情況下,當債務人失去清償能力,銀行可將擔保品變賣保障債權,因此房貸壽險是否應以銀行為第一順位受益人引起廣泛討論。

金管會表示,在足額擔保的情況下,房貸壽險應視為一般壽險商品,如借款人想要在失去清償能力時保有房產,可以批註條款的方式指定銀行為受益人,但保險公司在銷售這類商品,申請附加批註條款時,應於申請文件基本資料中註明受益人與要保人間的房屋貸款債權債務內容(含貸款金額及擔保品)。

此外,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保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因此未來房屋貸款的核貸條件、利率,與借款人是否投保房貸壽險無關,若要保人發生撤銷、終止主契約、減少保額、辦理減額、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變更要保人或未繳納分期保險費等,也沒有通知金融機構的必要。




編輯推薦
人壽保險
類定存保單 陷生存肉搏戰
金融海嘯期間,投資信心低落,消費金融市場萎靡,大量資金賴在銀行不走,正當銀行業者苦於無法消化濫...
人壽保險
日本放寬受益人條件 台灣《保險法》不設限?
隨著社會風氣開放,民眾逐漸接受同性伴侶,日本Lifenet生命保險公司宣布,旗下定期壽險保單受益人得...
醫療、健康保險
申請重疾保險金遭拒,現保中心爭取全額理賠!
台中魏太太遇到的問題:兒子一出生我就替他保了A、B兩家公司的重大疾病險與醫療險。去(1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