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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防詐保 買保險擬提信用報告  
文/周采萱 | 2013.06.24 (新聞)

震驚社會的嘉義水上醃頭案,讓保險公司核保疏漏浮上檯面,引起立委與金管會重視,要求保險局修訂相關監理規範,未來購買保險,要、被保險人可能需要提供聯合信用中心信用報告、在職收入證明,假如負債、收入與投保金額差距過大,將不被承保,以減少道德風險發生。

事實上,早在100年7月,產、壽險公會就修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實施財務核保制度,依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個案審查需要,抽樣取得要、被保險人的收入或財產證明等,並要求業務員招攬時必須詳細填寫保戶財務情形。

不過,此舉仍無法防範道德風險發生,近日,金管會應立委要求召集壽險公會及業者修改自律規範,目前已有初步方案,未來購買保險,保險公司將逐件調閱要、被保險人信用報告、在職收入證明等,嚴格控管負債過高、收入不豐者的投保情況,減少道德風險發生。

這項規定引起不少核保人員反彈,認為此舉將會影響業務招攬、增加作業成本,尤其電銷通路必須直接於電話中要保、一次促成,不像銀行理專、傳統業務員可親自接觸要、被保險人,如果電銷也必須向客戶取得調閱被保險人徵信紀錄的書面同意,將增加銷售的困難,另外,此舉也等同不信任所有第一線業務員,將影響業務士氣。

但保險局官員指出,驚世媳婦林于如殺害多人、嘉義水上醃頭案等重大詐保案件的發生,突顯出業務員往往為了業績而忽略要、被保險人財務狀況,倘若保險公司也沒有落實核保,將使道德風險增加,反而得不償失。

許多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對這項政策表示贊成,認為前端的核保作業落實,將可減少後續投保與理賠糾紛,並防範道德風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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