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公、勞、農、健保
每天5.15億元的勞保給付
文/沈玉芬 | 2006.09.01 (月刊)

開辦至今已56年多的勞工保險,到今(95)年6月底止加保人數已達858萬2,696人,而去(94)年一年的理賠件數有134萬6,899件、給付金額達1,878.81億元,平均每天給付3,690件、理賠5.15億元,是國內廣大勞動者最基本的經濟生活保障。

老年給付佔大宗高達8成

若就分項給付來看,1,878.81億元的總給付中,老年給付就佔了近8成,達1,496.48億元;其次是226.15億元的死亡給付,佔了1成2左右;接著是殘廢給付金額有84.14億元,而傷病給付與生育給付兩項金額差不多,分別為27.16億與25.73億元;健保開辦後仍維持的勞保職災醫療給付也有19.14億元的支出。

如果從件數來看,在134萬6千多件的給付中,以職災醫療最多近76萬件,接著是傷病給付的18萬8千多件,老年給付約有15萬5千件,生育與死亡都是10萬多件左右,最少的是殘廢給付有3萬4千8百多件。

給付金額多寡與投保薪資高低有關

在勞工保險的6大給付項目中,除了職災醫療是採提供醫療服務外,其他都是用現金給付方式,而現金給付的高低則與投保薪資有關,按現行勞保條例規定,現金給付是採「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也就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當月起前6個月(包括事故發生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老年給付則按退休當月起前3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因此投保薪資越高,雖然所需繳納的保費越多,但相對的可領取的給付金額也越高。

每月多繳25元  身故多領2萬2,155元

在貿易公司擔任經理職務多年的老王,今年8月5日不幸車禍身故,上半年他的投保薪資都是42,000元,後來因勞保投保薪資調高到43,900元,因此7月起公司就改按43,900元幫他加保,雖然老王每個月要多繳25元勞保費,但他的家人也因而多領了22,155元的死亡給付:

勞保費(現行費率是6.5%,員工自負20%)

7月起的保費:   43,900元×6.5%×20%=571元

  之前的保費:  42,000元×6.5%×20%=546元

        差額    25元

平均月投保薪資:    死亡前4個月是42,000元,7、8月調為43,900元

                       (42,000元×4+43,900元×2)÷6=42,633元

死亡給付(加保滿2年身故就可領3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調高後的給付:42,633元×35=1,492,155元

未調時的給付:42,000元×35=1,470,000元

        差額    22,155元

幾乎沒有除外責任連自殺都賠

商業保險幾乎看不到甚麼都保的保單,哪怕在汽車險中俗稱的「全險」也只是因為保障範圍較廣,保單條款仍列有許多除外不保的事項,勞工保險的條款也不例外,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因戰爭變亂或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但因勞工保險是政府所舉辦具有政策性的社會保險,因此除戰爭變亂等巨災危險外,對於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的故意犯罪行為,一般實務上勞保局很少主張除外,譬如甲被保險人被先生殺害,那麼除了肇事者即甲的先生外,甲的子女或父母仍可請領甲的身故保險金。至於自殺行為,勞保也是有給付的,除非勞保局能證明被保險人是為了領取勞保給付而自殺,但這種狀況幾乎沒有發生過。

請求時效黃金期只有2年

講到勞保給付就不能不提請求時效,過去民眾因不懂勞保而錯過請求時效,導致喪失權利的例子更是時有所聞。請求時效是法律很殘酷的規定,對於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是不提供保障的。目前國內所有的保險包括政府所辦的公、勞、農保及強制車險,以及一般的商業保險,除了公教人員保險請求權時效是5年外,其他都是2年,包括勞工保險。

請求時效的重點除了期間長短外,還需留意的就是從何時起算?根據勞保條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對於發生日相當明確的事故像生育、死亡、退休、傷病等,就從事故發生日,也就是生產日、死亡日或退休當日等起算2年,至於殘廢因須經醫師認定並開具殘廢診斷證明,所以2年時效是從「認殘日」起算,因而認殘日可能是在事故發生後的半年或一年後。

最後,如果是採分期給付的方式,那麼2年的時效是從每一期的「得請領日」起算,譬如,補償薪水損失的傷病給付,是從傷病住院日起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因此每一期的請求權是否超過2年時效,是從每一期期末隔天起算,所以可能會發生在提出請求時,有些期的請求權已超過但有些還沒有的情況,這與其他一次領的時效起算方式有點不同。

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如何算?

福茂是位板模工人,透過工會參加勞保,93年6月15日他因鼻咽癌開刀住院,直到當年10月1日才出院,因為福茂對勞保不了解,所以不知道自己住院期間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償薪資損失的傷病給付,直到出院2年多後才聽朋友說起,於是他趕忙在95年8月1日提出申請。

由於傷病給付是每15天申請一次(當然也可以出院後一次申請),而福茂住院3個半月期間,可申請的傷病給付從第一期6月30日到最後一期9月30日,共有7次請求權。因為從95年8月1日申請日來看,只有前3期過了2年時效,後面4期都還在時效內,因此雖然住院已過了2年多,福茂仍可領到4期勞保的傷病給付。








編輯推薦
市場動態
4月壽險FYP僅583億 成長率腰斬
受監理新制及疫情影響,壽險業今(2020)年4月新契約保費收入僅有58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1,196...
健康醫療百科
投保家庭型保單 比較划算?
家庭型保單其實是以主附約的形式包辦全家人的保險,其中一位為主被保險人,其他家人再以附約被保險人型態投...
市場動態
信用卡到期沒換發 小心保單遭終止
金融評議中心之前公布一起保險糾紛案例,一名男子長期使用信用卡繳保費,沒想到因信用卡過期導致扣款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