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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男旅遊猝死 無突發外力意外險不應理賠
文/宋依玲 | 2015.01.07 (新聞)
一名張姓男子於2011年12月4日參加中國九寨溝旅行團,行前投保富邦人壽旅行平安險500萬元,同月9日和團員於峨嵋山景點旅遊,正有說有笑時,突然倒地昏迷且無呼吸心跳,當場不治。
富邦人壽以張男非死於意外傷害拒賠,一審也判保險公司勝訴。之後張妻上訴後,二審以保險契約應注意誠信原則,並考量張男無心臟病史,且事發8年內僅有過牙科、眼科等小病就醫紀錄,且旅遊團領隊提到,當時並無搭乘任何刺激性交通工具,可見張男非因病猝死,而是外來突發意外傷害所致,判富邦全額理賠5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另一家保險業者提到,民眾普遍認為「意料之外的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就應該獲賠意外保險理賠金,但事實上,意外險的保單條款所定義的「意外事故」,指的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且保險公司須探究主力近因,也就是意外事件與死亡的因果關係,才能決定該事故是否符合理賠條件。
張男雖突然猝死,但未符合意外險定義「非疾病引起」與「受環境或外力所引起」的範圍,實在難以意外險來給予理賠;另外,張男雖許久未就醫,但許多心血管方面的猝死,之前也無特別異狀,不能排除張男是否有輕忽身體狀況未去就醫的前提。
保險業者強調,若只以非疾病引起就判定為意外險,則判決內容還有待商榷,若張男本身有壽險,將會給付保險金,但意外險不應該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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