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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處長孟藹倫表示,勞工職業病型態愈來愈多元,如果單以職業病種類表認定,對勞工可能不盡公平。勞委會將去函勞保局,職業病的認定不應只侷限於職業病種類表,若經專業醫生認定,勞工疾病確因執行職務而起,就可以符合職災給付。
孟藹倫說,在上下班順道接送家人或買菜時,最容易發生車禍,若發生車禍受傷,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各項職災給付。
有固定雇主的勞工依法不得在職業工會加勞保,有些勞工卻因雇主施壓或自己怕麻煩,跑到職業工會投保,結果出事時被查到違法投保,不僅保費拿不回、給付也領不到。勞委會勞保處長孟藹倫說,這類狀況對勞工影響很大,勞委會將研擬針對這類違法投保案從寬給付。
上述這些都是近半年來,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孟藹倫為勞工爭取權益,要求勞保局研議放寬各項法令解釋或勞保給付的新聞。76年就到勞委會服務,今(95)年3月剛調任勞保處處長的孟藹倫,過去因曾在法規會及訴願會待過,處理過不少勞保給付的爭議案件,讓她對因勞保法令解釋過於僵化,或因勞工不了解相關規定導致權益受損的情況感觸頗深,因此一有機會她總不忘為廣大勞工權益發聲。接任勞保處處長後,孟藹倫便拋出許多相關議題,要求勞保局研議實施,讓勞保局上下員工個個神經緊繃。
為讓讀者對勞保相關新措施有更多的了解,本刊專訪孟藹倫處長,以下是專訪的內容:
受僱勞工保錯地方 勞保權益將獲保障
問:有些人沒有從公司加勞保,反到職業工會投保,這樣保會有問題嗎?勞委會打算放寬的規定是指甚麼呢?
孟:有固定雇主的勞工,依法是要由雇主為他們辦理參加勞保,不可以跑去職業工會保,如果在工會保萬一出事被查獲,不僅保費不退、年資不算,連給付也不給。有些勞工因雇主施壓或自己怕麻煩,就從職業工會保,結果出事時被查到違法投保,給付就沒得領了。這類狀況對勞工影響很大,有些勞工繳了一輩子保費,就因為保錯地方,發生事故時卻一毛錢都領不到,我想這樣做也是不盡情理,因此,我們現在就有一個解釋是說,當勞保局查到這樣情況的時候,希望不要取消這位勞工勞保被保險人的資格,仍照常給予給付但必須將勞工轉到雇主這邊來保。不過,對於沒工作的勞工卻透過職業工會掛名違法投保的情況,就無法放寬了,這部分萬一被查到還是要依法處理的,勞工朋友們要特別留意。
問:勞保局會主動調查嗎?甚麼情況下會查?
孟:這很難說,我知道給付金額大的勞保局就會主動了解,他們會要求勞工說明是從事哪一種行業的工作等,有些勞工因為拿不出資料,無法提出合理的說明,就有可能被取消勞保資格,當然也就領不到勞保給付了。
職業病職災給付 認定要放寬
問:職業病認定的規定將會放寬嗎?
孟:目前勞保職業病種類雖然已經近百種,但因為職業病種類表屬於法律授權,修訂必須經立法院通過,難免無法及時配合調整。勞工職業病型態愈來愈多元,如果單以職業病種類表認定,對勞工可能不盡公平。因此我們希望,職業病的認定不要只侷限在職業病種類表,若經專業醫生認定,勞工疾病確因執行職務而起,就可以符合職災給付。譬如,很多骨骼肌肉疾病如下背痛、椎間盤突出、腕隧道症候群等,如果能證明是因為工作引起,也可以申請職災給付。
問:您的意思是說,目前的做法是只要不在職業病種類表範圍的疾病,勞保局就不認為是職業病了嗎?
孟:根據現行規定,如果勞工發生職業病,要申請職災給付,主要的認定標準就是依據職業病種類表以及增列職業病種類表;如果勞工的疾病不在兩表內,勞保局就會送到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查,不過,依統計過去送到會裡的件很少,很可能在第一關就被擋掉了,因此使得某些罹患職業病的勞工,很難領得到職災給付。因此,我們會要求勞保局,放寬職業病審查。未來勞工若申請職災給付,只要經過職業病專科醫師認定,即使是職業病標準表未列的疾病,報到勞委會認定後,就會核發職災給付。
切除子宮卵巢45歲限制 將不放寬
問:切除子宮卵巢可領勞保殘廢給付,但僅限未滿45歲的女性,之前勞委會曾提出要放寬45歲的限制,後來就沒有下文,不知現在情況如何?
孟:45歲的限制經過我們的評估認為還是不要拿掉比較好,之前是因為婦女團體認為45歲有年齡歧視的問題,其實這不叫年齡歧視,切除子宮、卵巢給予殘廢補助是為了補償婦女無法生育的事實,一般超過45歲會再生育的機會很少,如果放寬反而可能造成變相鼓勵大家割除器官來領錢,不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也傷害女性勞工的身體健康,事實上醫師也認為子宮卵巢留著對我們女性反而是好的,因此我們覺得可能會有副作用,也要審慎評估,所以這一塊比較偏向不放寬。
會讓勞保黃牛合法化嗎?
問:勞保黃牛問題一直存在,也造成多方的困擾,勞委會不是要推勞保代理人制度嗎?
孟:其實早在90、91年勞委會就開始研究要如何讓黃牛合法化,也就是建立代理人制度,但因為大家對考照、收費及管理等問題爭議很多,而且許多勞工團體甚至學者專家都質疑說,有必要設立一個讓勞工付費的機制來辦理給付嗎?目前都是免費透過投保單位申請的,是不是勞保的宣導不夠、服務不好才要透過代理人幫忙呢?加上勞保局對於代理人的管理與收費也顧慮很多,很怕設立後讓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尤其在收費方面更是傷腦筋,訂太低沒人要做、太高我們也不敢,因為勞工大多是弱勢團體,所以代理人制度不是我們不推,這要看大家接不接受,如果大家認為這是好的也願意接受,我們當然就推呀,但前提是要有共識。
請求時效將從2年修改為5年
問:對於現行170多項的殘廢給付將來會增加嗎?許多勞工身體狀況已符合殘廢請領的標準,但常因不了解而導致權益喪失,針對這樣的問題,處長有甚麼樣的看法?
孟:首先,在這次勞保條例修正草案中,已將原先2年請求時效的規定改為5年,我想這部分對勞工朋友的幫助應該會很大。另外,從今年10月1日起,勞委會也放寬殘廢給付認定,如果勞工在勞保期間已經局部殘廢,後來又於同一部分加重殘廢,雖然局部殘廢時未申請殘廢給付,且已經過了2年請求權期限,但後來請領重殘給付時,勞保局仍會全額給付殘廢補助金的。至於殘廢給付的項目,也會逐步增加,只要對勞工權益有幫助的事,我們都會盡全力去做。
老年、殘廢、死亡將改採年金制
問: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這個會期會送嗎?未來勞保的推行重點會是甚麼呢?
孟:會送,更希望能排進審查。至於勞保未來的重點,應該是要推動勞保年金制度,要將勞保老年、殘廢、死亡等三種給付,從現行一次給付改為按月發給的年金制。現行老年、殘廢及死亡採一次給付,容易因為通貨膨脹或投資不當而耗盡,無法確切保障勞工及其遺屬生活,改採年金制對勞工老年生活較有保障。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年金制若確定實施,勞保費率勢必調漲,調漲費率是最敏感的問題,幾乎沒人敢碰,但總不能駝鳥心態,還是要讓大家都能了解。我們會透過舉辦公聽會、說明會方式來加強宣導,希望能夠取得大家的共識,早日推行年金制,為廣大勞工建立一個最好、最有保障的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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