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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濃煙嗆傷致癱瘓 傷害險判賠300萬
文/葉惠娟 | 2013.11.25 (新聞)

新竹縣羅姓民眾99年7月3日在空地焚燒雜草時遭濃煙嗆傷,導致缺氧而昏迷,急救後雖倖存,但因缺氧性腦病變致全身癱瘓全殘。羅男任職的三陽公司有為員工向中國人壽投保團體傷害險,但家屬提出理賠申請卻遭到拒賠。新竹地院日前作出判決,壽險公司需理賠300萬元保險金並加計年息10%,全案還可上訴。

中國人壽指出,羅男是在空地焚燒雜草,由於該處非密閉空間,縱使無可避免吸入些許濃煙,也會依生存本能逃往安全處所,而不是讓自己陷入吸進大量濃煙的險境,是否因濃煙嗆傷而昏迷仍有疑義。而且從診斷報告顯示,急救時出現心室顫動情形,研判與羅男本身罹患心臟疾病有關。因此主張是疾病導致缺氧性腦病變,非外來突發意外所致。

家屬指出,羅男雖然罹患心臟病,但火災時造成心室顫動是因為對於火勢驚慌失措、驚嚇過度所致,而且委由兩家醫學中心鑑定,均認為驚嚇過度可能引發心跳加速及心律不整,甚至心室顫動,因此主張造成癱瘓的原因是火災意外,不是心臟疾病引起,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

法官表示,根據目擊證人描述,火災發生時不斷聽到羅男喊救命,而且看到他被濃煙、火勢逼角落。此外,從消防局接獲火警通報到抵達事故地點,羅男遭火、煙圍困超過20分鐘以上,期間他不斷大喊救命,足以佐證是因為濃煙嗆傷及缺氧而致昏迷。

法官還根據就醫資料指出,羅男93年8月接受心導管檢查顯示冠狀動脈通暢沒有阻塞,99年7月5日接受心臟超音波檢查時,心臟功能及結構也沒有明顯的異常,而且驚嚇過度也可能引發心跳加速、心律不整或心室顫動,由此推論,濃煙嗆傷、氧氣不足導致心臟及腦缺氧的可能性較高。最後判決中國人壽需理賠300萬團體傷害險的保險金,並加計利息,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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