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投資理財
如何訂立信託契約?
文/林添進律師(律師會計師事務所) | 2002.10.01 (月刊)

隨著經濟發展、投資多樣化,許多信託業者為滿足消費者需求,遂衍生多樣化的信託商品,提供消費者參考。例如:傳統的不動產信託、以受益人為委託人的人身保險契約、以同一企業員工達到長期儲蓄及累積財富的「企業員工福儲信託」……等都是為了因應消費者需求而產生的信託商品。然而信託契約該如何訂定,應注意哪些事項,才能讓信託圓滿達成?

信託契約須以書面為憑

一般消費者依自己信託目的選定適合的信託商品後,就必須與受託人成立信託契約,以確定委託人、受託人權利義務關係及相關內容。雖然信託契約只要委託人與受託人對信託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信託契約;但為求信託契約內容的確定,避免日後的紛爭,最好應作成書面契約,對消費者較有保障。若受託人為以經營信託為業的信託業者,則依信託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信託契約強制規定必須以書面為之,此規定不但使約定之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對於消費者更有保障。

依據信託業法第十九條規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受益計算、分配之時期及方法……等。

信託契約內容 依信託目的而有不同

除了法定應記載的項目外,信託契約的內容則須另依信託的目的詳加記載,並明確約定管理或處分財產的方法,例如不動產信託,應明確約定應否出租,或應約定不得設定抵押權或為其他處分行為等。動產方面,則應約定是否限定受託人投資種類。例如投資國內外股票或國內外基金等。

因為受託人本負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處理信託事物的責任,所以為預防受託人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則可約定以金錢賠償方式,使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減免受託人的報酬,如此,對委託人或受益人較為便利。

所以明確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方式,除了讓受託人能善盡管理信託財產的責任外,對於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或受益人於請求損害賠償時,亦節省了程序上不必要的勞力及時間等。

是否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得想清楚

另外就受益人而言,特別是他益信託時(即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屬同一人),在選定受益人前,一定要考慮是否要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因為信託的目的,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所以除非委託人於信託時,已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或終止信託,否則,即使是委託人,也不得變更受益人或處分受益人的權利。如果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則將來受益人有違反信託契約時,委託人即可將原信託受益權變更給其他受益人,以落實照顧受益人生活的美意。

委任人及受益人合意才可變更

無論是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訂立信託契約後,委託人即應依照約定,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使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雖然委託人是基於信賴關係而將財產信託予受託人,且信託關係中,也有信託監察人,幫忙監督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但是委託人仍應注意受託人有無依信託意旨,管理信託財產。

例如,不動產信託部份是否已辦理信託登記;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自有財產有無明確劃分;受託人就各信託,有無分別造具帳簿,載明各信託處理的情況,及編制收支計算表等。

委託人若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有疑義時,亦可對此書類的閱覽、抄錄或影印。最後,訂立信託後,發現原約定的管理信託財產方法,因情勢變更或有需要時,為受益人利益考量,仍可依受託人的請求,由委託人及受益人,合意變更管理辦法。

 

 

 

 




編輯推薦
退休規劃
賴本隊 年逾七旬的保險「玩」童
當養生成為一種風潮,被業績壓得喘不過氣的壽險業務員,該如何運用有限的時間擁有健康的身心? ...
市場訊息
希臘倒債危機 台灣曝險有限
金管會昨(16)日公布國內金融機構對希臘的曝險額,國銀授信僅新台幣3,500萬元,保險業及境內投信基...
財經時勢
業務員轉型升級的4大理由
內外因素夾擊!保險業務員人力大失血 近3年來,受疫情、金融市場變化影響,保單愈來愈難賣,進而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