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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填寫要保人、受益人 留意稅賦規定
文/鄭慧菁 | 2013.12.06 (新聞)

具有頗滿期金、增值回饋分享金、生存金等理財型保單受市場青睞,也是許多父母替子女累積資產常用的工具,但投保時需留意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免領取保險金時被課稅。

依照遺贈稅法規定,每人每年贈與的免稅總額為220萬元,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一人,只要當年度受益人領取的生存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或滿期保險金總額超過220萬元,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以利率變動型壽險為例,父親為要保人、5歲的兒子為被保險人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滿期保險金220萬元,增值回饋分享金指定給付給要保人,且選擇為儲存生息,則滿期保險金視為滿期當年度贈與,但增值回饋分享金則視為要保人的財產,並不屬於贈與行為。

但若以兒子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滿期保險金受益人,則父親為兒子繳交的保費即視為當年度贈與,而滿期金則不會有贈與的問題,無需要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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