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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35萬軍教人員的保險商機
文/沈玉芬 | 2010.01.01 (月刊)

取消軍人及中小學教師免繳所得稅的修正法案,已於去(九十八)年六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正在立法院一讀審查中,未來若法案通過,預計將有近三十五萬名現役軍人及中小學教職員,將要加入報繳所得稅的行列。

軍教人員由於長年享有免稅優惠,購買保險對他們而言並沒有節稅的誘因,未來一旦要開始繳稅,這個收入穩定的族群,將是保險業者可再度開發的潛力市場。然而,在進入軍教人員市場前,應該要對軍教族群已享有的政府保險的內容有個基本的認識,才能提供符合需求的保險計畫。

死亡、殘廢與退伍 軍保的三大保障

首先來看軍人保險提供哪些保障?

現役軍人享有的保險,一類是民國三十九年就開辦的「軍人保險」;另一類則是每年公開招標投保的「團體傷害保險」。

軍人保險的保障內容包括死亡、殘廢與退伍三項,其中,死亡與殘廢又分為「作戰」、「因公」與「因病或意外」三大類型。

給付金額則依軍官、士官與士兵的保險基數金額(即月俸額,目前最低為一萬一千二百八十元,最高是四萬九千五百四十元),按規定標準給付。

根據軍保條例規定,軍人因作戰死亡給付四十八個基數、因公死亡四十二個基數、若因病或意外死亡則提供三十六個基數。假設保險俸額四萬元,作戰死亡則可領一百九十二萬元、因公死亡一百六十八萬元,一般事故則可領一百四十四萬元。

在殘廢給付部分,又以殘廢的嚴重程度區分為一等殘、二等殘、三等殘與重機障四種。最嚴重的是「作戰成一等殘」可領四十個基數;最輕微的是「因病或意外導致重機障」則可領六個基數。

軍人退伍 最高可領四十五個基數

除了死殘外,軍保也提供退伍給付。只要保滿五年退伍,就能領五個基數;超過五年,自第六年到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超過十年,自第十一年到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超過十五年,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若保險滿二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但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若以四萬元保險俸額計算,軍人退伍最高可領到一百八十萬元。

至於另外投保的團體傷害保險,則僅提供意外死亡或殘廢給付。若是一般意外事故身亡給付二百萬元、因公為三百五十萬元、執行特殊任務為一千萬元。

公保身故或退休 最高都是三十六個月

至於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參加的就是「公教人員保險」,該保險提供殘廢,死亡、養老及眷屬喪葬四大給付,給付金額則按公教人員的月投保俸給計算,目前最高為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元、最低為一萬一千二百八十元。

公保的殘廢給付不像勞保有十五級、二百二十項那麼多,僅區分為全殘、半殘及部分殘三大等級,共有六十九個項目,最高給付三十六個月、最低六個月。

在死亡事故方面,則包括被保險人本人與眷屬。本人若因公死亡可領三十六個月,非因公可領三十個月,但若繳保費滿二十年死亡不論因公與否都可領三十六個月;至於眷屬部分,父母或配偶死亡領三個月,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可領一個月,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死亡則可領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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