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市場動態
漏報壽險滿期金 營利事業連補帶罰逾千萬
文/葉惠娟 | 2014.02.10 (新聞)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已經是常態,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需留意滿期金收入申報規定,避免因誤解法令而遭補稅處罰,使得保障員工的美意大打折扣。

國稅局指出,甲公司申報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未將壽險滿期保險給付5,549萬3,010元納入,並主張該壽險給付符合所得稅法免納所得稅規定,不過,國稅局認為該筆保單是以營利事業為受益人,滿期保險給付並無免納所得稅規定,核定補稅加罰鍰達1,000餘萬元。

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是以營利為目的,投保團體壽險的行為是基於僱傭契約的利益並不具社會安全的作用,所領取的保險給付並不符合所得稅免稅範圍。企業主如果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而受益人為營利事業時,領取的保險滿期金應申報為當年度其他收入,以免遭到補稅處罰。




編輯推薦
財產保險
汽車闖平交道遭撞 強制車險不賠
台鐵再傳車禍意外!10月26日晚間7時42分,374次自強號列車從高雄車站出發,啟程後不到5分鐘,1...
財經時勢
​棄月薪八萬鐵飯碗 「賠錢」也要投入保險業(下)
業務團隊被挖角 戰力銳減遭高層關切 一九九二年九月,還在學校當老師的王授仕,開始兼職賣保險。原...
市場訊息
富邦投信:A股納入MSCI 長期大利多
MSCI如市場預期將中國A股納入市場指數,佔MSCI新興市場指數的權重為0.73%。富邦中國新平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