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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女高中生溯溪溺斃 業者「忘了投保」縣府:最高罰15萬
文/張秋蓮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8.02 (新聞)
新竹縣尖石鄉日前發生一起15歲女高中生參加夏令營溯溪活動不慎溺斃的意外事故,經查該業者涉及多項缺失,其中包括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也沒有為團員額外投保意外險,消息一出,令眾人直呼離譜。
新竹縣政府聯合跨局處前往稽查承辦業者「武林帖」及活動場域,隨後發表聲明指出,該業者「未依據教育部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報本府教育局備查」、「雖依規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部分未達法令規定最低保險金額」,以及活動場域涉及違章建築,將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
而針對上述「未達法令規定最低保險金額」部分,新竹縣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承辦窗口鍾小姐表示,根據教育部公告的「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第7條,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為參與者、溯溪嚮導及安全人員投保傷害保險或特定活動綜合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200萬元。
然而,據查該業者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200萬元,明顯不符每一人身體傷亡300萬元的最低保額規定。針對這部分罰責,新竹縣府指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如未達最低投保金額者,可裁處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並禁止活動。
此外,有家長控訴業者也沒有為團員投保意外險,與當初活動課程介紹的將投保200萬意外險、20萬醫療責任險有事實落差。
對此,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盧榮和提醒,無論舉辦任何活動,「保險只是最後一道防線」,更重要的反而是事前的「危險管理」。
他解釋,雖然該業者在活動辦法裡有提出「將會」為團員投保意外險,但最後卻發現沒有投保,因此,業者應該在活動舉辦前向相關單位提出「投保證明」,而從新竹縣府指出該業者未向教育局備查來看,整起事故從這裡就開始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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