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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元保險給付就有3元用來支付解約金
文/洪淑妍 | 2007.09.01 (月刊)

隨著投保觀念普及,40年來,國人壽險投保率從60年代的2.9%,不斷攀升至去(95)年的184%,平均每位國人擁有1.84張壽險保單。雖然國人已逐漸了解善用保險填補損失的重要,但動輒「解約」的行為模式,卻使得自己建立的安全防護網「破功」。

國人投保後解除保險契約的情況有多嚴重?根據壽險公會統計顯示,民國88年的投保率已達108%,平均每位國人擁有1張保單,但同年的解約人數卻有80萬8,288人,89年解約人數更突破百萬人,直至91年才降至百萬人以下,但95年的解約人數又爆增至136萬5,019人,較8年前增加近7成。

不但解約人數激增,保險公司支付的解約金額也不斷增加。88年時,在保險業的給付總額中,解約金占21.14%,平均每人解約給付額約6萬元,93年解約金占率再上升至23.86%,平均每人解約給付額上升一倍,達12萬元,95年平均每人給付金額約15萬元,解約金占率破3成,保險公司每10元保險給付,就有3元是解約金。

雖然保戶在投保後,可以隨時提出解約的請求,保險公司必須接受,但解約不但對保戶造成保費的損失,最重要的是,不論保戶解約的動機與原因為何,從保戶提出解約那一刻起,保單的效力即告終止,保戶馬上面臨保障中斷的風險。

除了解約會使自己暴露在保障的缺口當中,也會造成壽險公司費用成本增加。

但為何在投保率大幅提高的同時,保戶解約情況也跟著增加?究竟保戶是在了解保險分散風險的重要性後,才決定投保?還是基於人情,被壽險公司的商品廣告吸引?亦或在不清楚保單內容的情形下,事後反悔解約?值得壽險業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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