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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準備報稅了! 如何合法合規用保險節稅?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3.01 (月刊)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去(一一二)年全國賦稅收入達三兆四六○○億元,其中,來自民眾所繳的所得稅約有七五五○億,占總稅收的五分之一以上。這麼龐大的一筆收入,固然是全國民眾的愛國行為,但不可諱言的,每年的所得稅支出,仍是民眾一筆不小的負擔。

五月所得稅申報季節又將來到,今年的稅制與往年有沒有不同?若想節省稅負,該怎麼做才合法合規?透過保險可節稅,但如何安排才能達到目的,又有哪些該留意的地方?
 

所得稅採事後繳納
五月申報前一年的所得


「所得稅是事後申報,因此今年五月要申報的是去年度的綜合所得。」《現代保險》雜誌發行人林麗銖表示,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綜合所得,依規定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所算出的所得淨額,再乘上適用的稅率減去累進差額後,就可算出當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額。
 

各類綜合所得
包括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


而依財政部公告的資料,一一二年度綜所稅適用的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未達法令規定調整的幅度,因此各項金額都與前年相同沒有調整。

不過,一一三年CPI上漲已達到法令規定應調整的標準,加上所得稅法修正案去年底已通過,因此今年各項金額就有所調整,而且幅度不小,民眾明年報稅時務必要特別留意。

         
 

反避稅CFC已上路
境外公司的盈餘須申報


那麼,今年的所得稅申報與去年有沒有不同?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則表示,今年所得稅申報有一項重大變革,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那就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簡稱CFC)制度,去年正式上路,因此不論企業或個人去年若有這方面的海外所得,今年一定要記得申報。

實務上,台灣有不少的個人或法人,因為商業上的需求,會在海外一些免稅天堂,譬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群島及百慕達群島等地設立境外公司,再利用境外公司從事各種商業投資或金融商品買賣。「這些境外公司所賺取的盈餘,只要不召開董事會分配,就不會有海外股利所得需要報稅的問題。如此一來,這些海外所得政府就課不到稅,尤其是個人的部分,因此台灣參考先進國家反避稅的做法,在去年一月推出CFC。」林志翔說,新的規定就是要打破過去大家想透過CFC保留盈餘達到遞延課稅的效果,現在整個遊戲規則都改變,只要設立境外公司並有盈餘產生,不論分配與否,從今年開始都必須申報繳稅。

接著,林志翔也表示,擁有龐大海外資產的家族的確需要透過境外控股公司做資產傳承,但若是想透過境外公司隱藏資產或避稅,他個人並不建議,「因為現在的環境都很透明,加上整個稅法也已改變,一切仍應合法合規才是上策。」
 

解約保單「逐高利」要繳稅?
每次行動前都應先評估


這一兩年,在美國鷹式升息、台美利差擴大,加上台幣兌美元貶值下,不少民眾將壽險保單解約,轉買美債或美元定存,那麼解除保單所領回的解約金會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對此,林麗銖表示,如果民眾曾用該保單的保費列報所得稅扣除額,在解約年度就要把之前曾列報扣除的保費總額,以「其他所得」併入當年度的所得繳稅。此外,若所領回的解約金高於所繳保費時,兩者的差額也要視為所得申報。「若是投資型保單,解約贖回的若是境外基金,在有資本利得情況下,必須申報海外所得計算最低稅負,但贖回的若是境內基金,就沒有稅的問題。」

林志翔則提醒民眾,解約除了要考慮解約當下稅的問題外,若把資金再去做其他海外投資,每年的配息與將來處分時所產生的資本利得,還是可能會有海外所得必須申報。「這些都是在解約前就應先做好評估的,不能只看眼前的好處。」
 

遺產、贈與、房地合一及財產稅
「中華民國萬萬稅」


除了所得稅外,民眾可能還會面臨哪些稅負?林志翔表示,除了每年五月的所得稅外,還有一些非例行的稅負,譬如身故時被繼承人在境內跟境外所遺留下的財產需要繳納遺產稅;父母、祖父母贈與兒孫的財產,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另外就是房地合一稅。

「以前處分房地產時,只有房子要繳稅,土地原則上免稅,但因為台灣房價越來越高、年輕人買不起房、越來越痛苦,於是政府在一○五年就推出房地合一稅。」林志翔說,房地合一稅與房地交易舊制最大的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並對「短期交易」課以三十五%或四十五%重稅,希望能達到抑制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的目的。

除了房地合一稅外,還有一些財產稅,譬如房屋要繳房屋稅、土地要繳地價稅。「土地出售,還可能要繳土地增值稅,難怪有人要戲謔說中華民國萬萬稅。」
 

運用保險傳承財富與節稅
留意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安排 


「財富傳承與節稅的工具不少,最普惠金融的工具之一就是保險,因為它容易懂,台灣保險滲透率世界有名,每個民眾都有好幾張保單,但如何運用它來節稅或傳承資產,我覺得掌握幾個重點就可以,不用太花俏。」林志翔提醒民眾,想運用保險節稅,一定要留意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安排。

「有些父母為子女買保險,因為子女還小,就先用自己當要保人,想等孩子長大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根本沒想到,變更要保人當時,就會有贈與的問題。」林麗銖表示,變更要保人時,就是要保人將保單贈與他人,若該保單累積有保價金就必須申報贈與繳稅。若以子女當要保人,也要留意替子女繳交的年度保費,在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為二四四萬元)時,一樣有贈與的問題。「直接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子女現金,再從子女的戶頭轉帳繳保費,是最好的方式。」她說。

「大家回去看一下自己的保單,如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三個都是不一樣的人,這個保單絕對需要調整一下。」林志翔接著以曾見過的案例說明,甲以自己當要保人負責繳保費、配偶當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兒子,某天配偶身故,兒子領的身故保險金超過一定額度會有最低稅負外,「實務上,有些稅局還會認定這種情況要保人有贈與的行為。此外,如果要保人比被保險人先死亡,保單價值就必須計入要保人遺產,變成要課遺產稅。」
 

買保險是加強保障、分散風險
為節稅而保 本末倒置


林麗銖提醒民眾,利用保險傳承資產與節稅務必要盡早,千萬不要等年老、生重病才趕忙密集投保高額的躉繳保單,這種保單在被保險人身故時,一定會被國稅局以違反保險保障精神,要求補稅甚至還可能被罰錢。

至於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對於躉繳或高額保單是否要列入遺產申報?林志翔則建議,「如果不是很有把握的話,先不要把它放到遺產裡面,但要在遺產稅申報書的一個欄位中把該保單的金額揭露註記出來。有揭露的話,我的實務經驗是稅局比較偏向補稅,不會處罰。」他接著說,會計師應該幫客戶把關,確認哪些保單是合法可以不計入遺產,若是態樣比較奇怪,譬如高齡躉繳且鉅額的保單,就要考慮誠實申報。「這類身故保險金要不要課稅,絕對不是會計師、律師、保險公司或業務員說了算,是依稅局的行政判斷而定。」

最後,林志翔呼籲民眾,買保險除了分散風險、加強保障外,若能提早妥善規劃,還能夠把財富比較穩健的傳承到下一代,至於能不能夠真的節省到遺產稅或最低稅負,應該都只是附加的功能,不能本末倒置、為節稅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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