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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某企業以為員工退休規劃為由,向中國人壽買利變壽險,結果害中壽被罰,金管會已核准壽險公司經營團體年金,建議想為企業員工做退休規劃的壽險公司,應提供適當的保險商品,以免踩到監理紅線。 |
壽險公司注意,把利變壽險當成退休規劃工具賣給企業,小心被金管會開罰。金管會保險局日前進行金檢時,發現中國人壽接受3家公司為員工投保6張利變型壽險保單,其中有一家公司以員工退休計畫或福利為由投保,而中壽卻拿不出任何相關文件,依法開罰60萬元,成為金管會因此開罰的第二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第7條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要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目的及需求,並誠實填寫招攬報告書,中壽賣給企業的保單,是以退休規劃為由替員工投保,但卻沒有取得員工授權為被保險人的書面資料,董事會中,也沒有對該事件進行討論的會議記錄,明顯違反相關規定,依法開罰。
中壽不是第一家為企業投保踩到紅線的壽險公司,事實上,去(2018)年11月下旬,金管會就對台灣人壽提出糾正。當時台壽同樣承保了企業以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為由的保單,該企業之後將受益人變更為企業本身,導致與原投保目的不符。
金管會為避免機構法人假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之名,行機構法人資金運用之實,金管會在去年10月特別發函,下令禁止,台灣人壽也成為被罰首例。
從壽險公會統計發現,今年前5月的「團體契約」中,無論躉繳或分期繳,利變壽險的新契約保費都「掛蛋」。壽險公會表示,保單名稱有「團體」2個字,保費收入才會被統計到「團體契約」,目前市面上沒有任何一張保單叫「團體利變壽險」所以保費收入才會是「零」,換言之,這次2被罰的壽險公司,都是將「個人」的利變壽險賣給「企業」,要保人是公司、被保險人是員工,又是以退休規劃為訴求,難怪會踩紅線。
企業為員工做退休規劃,最適合的保單就是團體年金,金管會於2015年12月核准,2016年6月由三商美邦率先開辦,目前已有南山、台壽、國泰、第一金、元大等六家壽險公司推出企業團體年金,張玉煇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累計銷售162張,總保費收入11.377億元。
壽險公司想為企業員工做退休規劃,應提供適當的保險商品,以免踩到監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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