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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險不是有保就好額度足夠更重要!
文/洪淑妍 | 2008.01.01 (月刊)

風險無所不在!每年因病、意外、自殺奪去無數的國人性命,根據衛生署統計,95年有13萬5,071人死亡,平均每3分53秒就有1人喪生!

若對照95年的壽險死亡保戶人數9萬6,292人,則有逾7成死亡國人投保壽險。但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民眾利用保險分攤死亡風險的觀念逐年提升,但可惜的是,從全體死亡保戶家屬拿到的585億8,287萬元的壽險理賠金來看,平均每位死者家屬才獲得60萬8,388元的給付,保額明顯不足,保障功能大打折扣。

若進一步分析死亡壽險保戶的理賠金額,去年死於癌症的壽險保戶人數最多,有3萬2,373人,理賠給付總額為179億9,047萬元,平均每位保戶的理賠金額僅55萬5,725元。

面對癌症這個「全民公敵」,被保險人的保額規劃不僅偏低,還每下愈況!從近3年的給付狀況來看,93年每位罹癌死亡的壽險被保險人,平均可領到60萬7,450元的理賠金,94年降為60萬4,510元,95年更降至55萬5,725元。

而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壽險保戶有2萬2,326人,僅次於癌症,壽險業理賠了160億2,315萬元,平均每位保戶才拿到71萬7,690元;其他諸如死於腦血管疾病的保戶,平均每位理賠金為63萬5,526元、死於心臟病的保戶,平均每位理賠金亦僅56萬1,156元;而即便死於有「國病」之稱的肝病,平均每位拿到的理賠金也才區區68萬7,407元。

投保壽險的目的,在於彌補人身安全的缺口,但保險絕非「有保就好」。提醒每位民眾在規劃投保額度時,應檢視能否補足個人與家庭的經濟缺口,因為即使保了險,一旦保額不足,生命風險無法藉由保險完全分攤,還是可能讓家庭籠罩在經濟困境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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