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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生活壓力大,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已成為21世紀危害人體健康的文明病。根據衛生署統計,95年有4萬2,151人因精神疾病住院,平均住院天數長達83.9天,高於其他疾病患者的住院天數。
精神病也可申請勞保殘廢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的項目,經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申請殘廢給付。」
像心美這種屬於心理層面的精神疾病,如果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項目時,也可以申請殘廢給付。目前勞保的「精神障害」殘廢項目,是依被保險人症狀的輕重、對勞動能力與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區分為5大障害項目,給付標準從最嚴重的1,200日投保薪資,到較輕微的440日投保薪資不等。
只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才能開具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精神障害」殘廢診斷書上的規定,除了要由精神科專科醫師依患者實際殘廢狀況及影響生活與喪失工作能力等情形詳實填寫外,保戶還必須經過3種以上的藥物治療(即須經足夠、規則的時間與劑量的使用,以及3種不同作用機轉的抗憂鬱藥物治療)後,仍遺存顯著障害時,才得由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
以心美為例,假設心美經專科醫師診斷後,認定是因中度精神障害,精神及身體的勞動能力較一般明顯低下,經勞保局審定後是屬於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的第7級殘,則可請領440日投保薪資的殘廢給付。
如果心美的月投保薪資為4萬3,900元,依此標準計算,則能獲得64萬3,720元(4萬3,900元÷30日×440日=64萬3,720元)的殘廢給付。
勞委會研擬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
至於憂鬱症算不算職業災害?依據現行勞保職業病種類表中的8大類職業病,僅納入生物、物理、化學等引發的「生理」疾病(如鉛、汞、苯中毒、退伍軍人症、椎間盤突出等),屬於「心理」疾病的憂鬱症等精神障害,至今尚未納入。
雖然勞委會曾函請勞保局放寬規定,讓被保險人可以於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不以勞保職業病種類表的表列疾病為限。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罹患有職場憂鬱症的勞工,被認定為職業傷病,而獲得相關職災補償。
對於是否應將工作因素所導致的精神障礙,正式納入勞保職業病種類表中,勞委會表示,「已邀集專家學者檢討中」。
假設心美的憂鬱症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定為「職業傷病」,依規定,「職業傷病」所致的殘廢給付可增領50%,因此,心美就可領到96萬5,580元(64萬3,720元×150%=96萬5,580元),兩者相差了32萬1,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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