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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大賣場,日前發生一起推車撞傷顧客的意外。一名年約70歲老翁原本在服務台前辦理業務,不料身後一輛滿載貨物的手推車從手扶梯上高速衝下,有員工見狀試圖踢開手推車卻沒成功,導致老翁被撞骨折。大賣場立刻協助並陪同老翁就醫。據了解,造成整起事件的並非大賣場員工,而是賣場外包美食街餐廳員工,在整理貨物時,疑似使用不當加上疏失,才會造成手推車自手扶梯上高速滑落。
大賣場由於人潮眾多,難免發生意外。如去(2020)年10月,一名女子使用賣場的磨豆機時,不慎遭利刃切斷右手食指尖。11月時,有男子在大賣場踩到冰塊滑倒,造成左腳扭傷、挫傷。像這類意外時有所聞,民眾在大賣場活動、消費,有哪些保障?
依現行法規,公共場所和營業處所都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不只大賣場,賣場外包的美食街餐廳或櫃位等各廠商,也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這起意外事件而言,因疏失造成老翁受傷是美食街餐廳員工,依法須負賠償責任,這都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內,因此若老翁向肇事員工索賠,保險公司就會介入釐清責任歸屬,協調理賠事項。而像上述踩到冰滑倒、或使用磨豆機受傷,受傷民眾皆可舉證,向賣場請求賠償,只要釐清意外發生是因賣場有疏於維護(器具或設施)、未設警告標語、或人員疏失等原因,賣場有賠償責任時,公共意外責任險就會啟動。
不過並非民眾發生意外,公共意外責任險一定會啟動,因為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以責任為前提,也就是說在業者有「過失」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才會在約定額度內代為賠付。反之,如果業者能舉證證明自己完全無過失或疏失,且意外事故全歸責於民眾的話,公共意外責任險不會賠付。過去曾發生有民眾於高速公路休息站晴雨棚跌倒致腦傷死亡,家屬因而向業者提告索賠,法官最後因業者已委託人員清潔維護,沒有地面積水事實,且難以認定死者是因業者疏失而跌倒死亡,故判業者不須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亦不用給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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