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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小白球飛出場外釀禍 公共意外責任險可理賠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7.01 (新聞)
桃園某知名高爾夫球俱樂部自1980年開始營運,會員眾多,經常有會員將球擊出場外,導致鄰近工廠廠房牆壁、屋頂破裂,甚至連太陽能板也遭擊破。工廠負責人多次反應,也在2017年兩次架設攔網,但災情仍時常發生。工廠負責人憤而提告,要求經營球場的公司必須賠償損失。
球場辯訴,公司在球場邊界設置圍籬與21公尺攔網、變更位置引導會員擊球方向,也有口頭提醒會員注意避免將球擊出場外,並規畫填湖作業等等各種措施,認為已善盡預防鄰地受損的責任,並沒有對此置之不理。
最後法院於2019年10月4日判決,認為高爾夫球場依法有「防免鄰地損害」義務,雖然有做預防措施,顯然未能防止球掉落損害鄰近工廠財物,所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應付給工廠負責人108萬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640號民事判決)
政府規定,所有公共營業場所都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便意外事件發生時民眾有所保障。依據條款,若被保險人在契約載明的高爾夫球場或範圍內,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時,就會啟動保險理賠。但本案財損發生區域在球場之外,把小白球擊出場外的是會員而非球場負責人或其員工,公共意外責任險會理賠嗎?
產險公司表示,高爾夫球場若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當會員進入球場進行高爾夫球運動時,按條款規定,會員就是附加被保險人。只要證實財損或體傷是會員於場內進行高爾夫球活動時擊出的球造成,保險就會理賠,即使已經不在球場的範圍之內。
此案中雖然球場已架了21公尺高的攔網,但高爾夫球為戶外活動,活動空間佔地遼闊,球速、風向、距離等都間接影響小白球落點,球場雖做了諸多措施,仍有不足之處,故遭判賠108萬元。球場的風險雖然透過公共意外責任險可轉嫁損失,仍應盡力做好防範措施,否則出險次數過多,將影響隔年續保保費,與保險公司繼續承接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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