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財產保險
銀行代理房貸火險續保 保單有效嗎?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12.15 (新聞)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提問,因購屋向銀行貸款時,都會被要求必須投保住宅火險及地震險,否則申請不會通過。不過若房貸已通過,第二年房貸正常還款,但不繳火險保費,結果會如何?引發不少民眾參與討論。

當民眾或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無論資金用途,通常都被要求提供擔保品抵押,同時為避免擔保品因意外造成價值損失,會要求借款人為擔保品投保相關保險,否則不予核貸。若申請貸款的一方在未清償貸款前,擔保品保險到期未再續保,銀行也可能要求立即清償借款。

以國內實際狀況,民眾申請房貸必須以房屋為擔保品。在房貸授信契約條款中,都有明確條文,要求必須在借款清償前,對房屋須投保適當保額的住宅火險(含地震險),並在保單上加註抵押權特約條款,將保單正本及收據副本提供給銀行。同時在房貸契約中約定銀行沒有為擔保品投保的義務,但若借款人未於約定時間內提供投保相關證明,則銀行將代理投保,墊付的保費將計入貸款當中,最終借款人還是要自行負擔這筆費用。

只是,房屋是民眾的財產,為何銀行可以代理投保住宅火險?銀行代理投保的保險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按《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意思是提供擔保的抵押物若毀損或滅失時,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利益會受到影響,換句話說,銀行對房貸中作為擔保品的房屋有保險利益。按《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與保險標的具保險利益,則保險契約有效。

因此,當民眾簽訂貸款契約的同時,便已同意在自己未投保住宅火險時,授權銀行作為代理人,為房屋投保火險。而在貸款期間,因為銀行對此房屋有保險利益,因此銀行代理投保的住宅火險契約有效。

不過,投保住宅火險與地震險,最終還是為了保障民眾的房屋,千萬別為省小錢而冒大風險,以免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延伸閱讀:

火災逃生時 公寓VS.大樓哪個更危險?

不夠!新住火增颱洪補償險 和實際損失差10倍!

 

 




編輯推薦
市場訊息
元大人壽:退休規劃要趁早為青壯族累積資產攢老本 同時享有壽險保障
2年前(2015)希臘破產,引發銀行爆擠兌危機,大批希臘民眾無法在銀行、ATM提領到現金、坐困愁城。...
市場訊息
台新人壽:推「享富傳家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保障女性財務自主、照顧子女財務未來
根據內政部公布《109年簡易生命表》顯示,國內女性平均壽命為84.7歲,高於男性的78.1歲,比男性...
市場訊息
現代保險雜誌創刊30年,是全國唯一保險專業全媒體,買保險就看最專業正確、客觀正向的第一品牌!有現代保險雜誌,這樣比較保險!
用40萬照顧老後30年 照顧退休的後半生,到底要準備多少資金才夠?最常看到的答案是「存1千萬,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