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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重點:登山客有福了!因應開放山林政策,未來登山變得更容易了。但政府喊出「自主管理、責任承擔」,強調山友的人身安全,國家不負賠償責任。換句話說,登山客不能再當「國家媽寶」,得自行承擔風險;而這,會不會成為登山險下一波投保契機? |
國家山林大鬆綁!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1)日出席記者會表示,未來將朝向「開放山林,簡化管理」。讓不少登山客直呼:「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台灣3,000公尺以上高山達268座,熱愛登山的山友粗估500萬人。但過去政府多頭馬車,主管機關權責不明,各縣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內容也有很大落差,有的縣市要求登山客,入山時須投保登山險,有的則不需要,造成各縣市規則不一的現況。
對此,蘇貞昌表示,將要求內政部召集各縣市討論修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朝向全國一致的方向修訂,預計2020年6月前可完成。

依據現行規定,全台僅台中市、屏東縣、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等縣市,要求登山客投保登山險,但各縣市規定的保障和金額不一致。例如苗栗縣規定緊急救援費用至少50萬~100萬元,屏東縣只規定10萬~20萬元。
根據保發中心資料,目前有提供登山險的業者,包括富邦、明台、國泰、旺旺友聯、新光、新安東京海上、兆豐、第一產、華南等產險公司,提供民眾於登山活動期間,因山崩、失足等意外傷害,或失溫、中暑、高山症等31項特定事故導致身故或失能,保險公司會給付身故、殘廢保險金、救護費用及遺體移送費用外,醫療費用則是實支實付。
蘇貞昌表示,法務部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從事山、海等自然戶外活動,針對人身安全,國家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蘇貞昌強調,鼓勵人民走向山林,但自己的人身安全,應該由山友「自主管理、責任承擔」。
換句話說,登山客得自己為自己負責,這是否能為登山險,掀起一波投保契機?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去(2018)年登山險簽單保費收入為539萬元,與2014年登山險上路初期相比,5年間成長超過4倍。業界樂觀預測,以目前「自主管理、責任承擔」且「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全國統一的方向來看,未來有可能全面強制山友投保登山險。
不過業者提醒,登山險有提供搜救費用保障,但因為「為搜尋、救護或移送被保險人所生航空器之費用」屬於登山險的除外責任,如果出動直升機搜救,就不在登山險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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