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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臺大5天3輕生 團險賠不賠?
文/楊佳真|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11.17 (新聞)

台灣首府大學──臺大,近來正逢期中考周,卻連續5天內發生3起學生輕生憾事,9日先有歷史系女學生墜樓身亡,11日又傳中國籍男學生宿舍內輕生命案,13日再傳社科院男學生墜樓搶救,幸好送醫後已清醒。

臺大生為何不快樂?臺大校長管中閔日前回應媒體表示,原因包括所學不符合所需志趣、家裡對他們期望很大,或無法融入校園生活等。

不只臺大學業壓力大,教育部統計,今(2020)年至今已有76名各級學生自殺死亡案件,意圖自殺人數今年更超過1千人,這些都還只是校園內的統計而已。

(圖說:臺灣大學/來源:翻攝自臺大FB)

自殺在壽險的保障範圍嗎?

根據《保險法》109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若是儲蓄險並累積有保價金時,應把保價金返還給受益人或家人。

不過,只要是在保單效力持續滿2年後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仍會予以理賠。這是指人壽保險,若是意外險,不管投保幾年自殺一律不賠。

據查,臺大109學年的學生團體保險,是由全球人壽得標承保,保費為每學期294元,其中由學生負擔244元,學校補助50元,保障範圍涵蓋身故100萬元、失能100萬元、特定意外身故200萬元、重大燒燙傷25萬元、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600元、門診手術一次5,000元、一般手術一次6,000元、重大手術一次3萬元等)、初次罹癌保險金5萬元等。

而關於自殺的規定,全球人壽保單在除外條款中明訂,故意自殺不賠,但連續投保滿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100萬元,與多數商業壽險條款相同。

但若是因故意自殺或自殺未遂,導致的住院、門診或接受手術治療,該學生團體保險就不會給付醫療保險金。

也就是說,上述輕生的3起憾事,其中2位不幸身故的同學,只要投保超過2年,家長都可以獲得10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而自殺未遂的社科院男同學,因為意圖自殺所導致的醫療費用,就不在該保單的保障範圍。

發生這樣的不幸憾事,大家都不樂見,家長應多關心求學階段的青少年身心問題,避免遺憾終身,而保險則是最後一道防線。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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