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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投保將賽事除外的旅平險 選手摔車亡 法院判協會賠83萬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10.22 (新聞)
【本文重點】若參加比賽,但主辦單位為選手投保的保險保障有缺口,民眾遭遇意外,無法獲得理賠怎麼辦?以下這則判決,提醒民眾在參加比賽前,千萬要多留意。

國人近來熱愛運動,踴躍參與各項運動賽事。但在參賽之前,應先留意主辦單位安排了哪些保險,以及這些保險的內容,同時也應該加強個人保險,才能在遇到意外時得到保障。

一名郭姓男子於2014年4月,參加由自行車協會舉辦的國際性比賽。賽前因連日多雨,路面積水濕滑,郭男不小心摔車,送醫治療十餘日後卻去世。由於當初簡章上寫著「費用含保險」,於是家屬找上承保公司要求理賠,卻遭到拒絕,於是轉而怒告協會,求償200萬元。

家屬認為協會簡章上載明報名費已含保險,但協會為選手投保旅平險時,卻未查明條款中將「自行車比賽」列為不保事件,而所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公司也以主辦單位沒有業務疏失,認為不符合過失責任的條件而不理賠。於是家屬認為,協會應負起賠償責任。

協會反駁,據死亡證明書載明,郭男主要死因在心臟病,摔車與郭男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且報名簡章中已明文規定,高血壓及心臟病患者不應參加比賽,但郭男卻隱瞞病史參加比賽,因此認為協會並沒有業務疏失。

在一、二審時,法官根據郭男隊友及賽務人員說詞,以及醫療診斷書,認為郭男死於心臟病,與比賽無關,協會不須負賠償責任。但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案情有了扭轉。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郭男是相信協會將負起對選手保障生命、身體安全的義務,因此才報名參加比賽。協會投保旅平險,也不是僅為提供比賽前後搭乘交通工具時保障而已,而是涵括整場賽事。但其投保的旅平險竟將自行車賽列為不保事項,顯然沒有負起前述保障義務,將全案發還高院重審。

高院法官重審後,認為郭男在相信協會將提供保障的情形下報名參加比賽,因協會投保的旅平險不理賠,造成不完全給付的情形。但因比賽已結束,協會已沒有補正疏失的可能,便按協會為選手投保的旅平險及醫療險理賠金額換算,判定協會應賠償郭男家屬共83萬餘元。全案定讞。

比賽發生意外,是難以預料的事。民眾若參與比賽,切勿因信任主辦單位會備齊相關保險,就未為自身加強保障,否則像這起案例,因協會未查明旅平險不保事項,造成民眾遺憾難以彌補,即使纏訟數年才得到些許賠償,這應該不是民眾期待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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