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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精神異常下傷害自己致死 算不算「自殺」?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7.20 (新聞)
「故意自殺」因不符保險承保不可抗力、不可預料事故所致損害的精神,因此幾乎所有的保險契約都將自殺列為不保項目,像一年期壽險、傷害險、旅行險、醫療險,甚至包括學生保險;而長期壽險也僅對投保2年後的自殺事故提供給付。
在傷害險保單除外責任條款裡,自殺不賠所使用的文字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那麼甚麼是保單所定義的故意行為?如果是在精神失常情況下所做的行為因而導致死亡事故,算不算「故意自殺」呢?發生在民國90年11月,台北市國軍英雄館鍋爐技工老王被人發現陳屍在投票箱內的離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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