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人壽保險
債權人強取保價金還債 合理嗎?
文/黃晴冬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7.06.15 (新聞)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是天經地義,如果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部分債權人會選擇走上法院,用「強制執行」的方式保衛自身權益!但是,強制執行的財產,也包括保單價值準備金嗎?

日前一名債權人張女,因債務人陳男欠錢未還,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陳男財產1千餘萬元(含利息),並根據陳男投保的12張保單,請求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債權禁止收取或處分,遭保險公司聲明異議。

第一審判決駁回張女請求,張女提出上訴,並擴張、追加聲明:

  1. 一審判決廢棄。
  2. 確認陳男對於保險公司有保價金、解約金債權至少1,184萬元存在(至2015年6月15日)。
  3. 擴張聲明:確認陳男對於保險公司有保價金、解約金債權至少2,806萬元存在。
  4. 追加備位聲明:保險公司應將保戶陳男的保價金、解約金債權1,500萬元,自2012年8月9日起到清償日前,加計年利率5%給付張女。

究竟,要保人在保單中累積的保價金與解約金,真的有可能因為還債,而遭強制執行嗎?

保險公司出面反駁張女的所有主張,並解釋:

1.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繳交2年以上→若有保價金,則保險公司返還。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繳交1年以上→保險公司在1個月內償付解約金,且不能少於保價金的3/4。
所以,保價金、解約金是「有停止條件的債權」,就算要強制執行這項債權,也要陳男自願解約才合法。

2.保單的權利並不只有保價金、解約金。陳男共投保了增額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醫療險等商品,部分保單有傷害、醫療、住院附約、祝壽保險金,這些都是陳男該有的保險利益,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生命與健康,具有「專屬權」。而民法242條已明定,債權人因為債務人欠錢不還,想透過法院認證代為行使權利,是不包括具專屬性權利的!

3.若陳男沒有自願解約,這些保險契約就存續,難認定陳男對保險公司有保價金、解約金的債權存在,因此張女請求確認是無所依據的。

簡單來說,保戶有保單的自主權與專屬權,想要透過強制執行,迫使債務人解約保單,並讓債權人拿走保價金或解約金,是不可行的!二審與一審皆判張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保險上字第7號)

 

 




編輯推薦
市場訊息
臺灣銀行:【澳洲柏斯鑄幣局虎年紀念金銀幣】限量上市!
臺灣銀行自110年12月29日起,於該行官網(https://www.bot.com.tw)「黃金業...
市場訊息
元大人壽:花小省大 10分鐘搞定 網路投保旅平險 輕鬆自在Fun心遊
2018年元旦假期即將到來,許多人會趁著連續假期,選擇與家人或朋友出國跨年或旅遊。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
市場訊息
金管會:提醒國人旅遊可規劃投保旅平險及旅行不便險
疫情過後國內、外旅遊風潮興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於規劃旅遊時,可依自身需求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