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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身兼數職勞健保多保可以多領?
文/林麗銖 | 2004.08.01 (月刊)

一心想買房子結婚的耀輝,為了多賺點錢,除了在報社擔任攝影記者外,晚上還到網路公司從事客服工作。由於報社與網路公司都是正職,因此兩邊就分別為他參加了勞保及健保,讓耀輝每個月都得支付兩份合計3千多元的勞健保費。耀輝心想他能不能只保一家?另外,由於報社與網路公司他都有交保費,萬一發生事故是否可以兩邊都申請?

因為耀輝的兩份工作都是受僱的工作,依勞保條例規定雇主如果沒有為受雇員工參加勞健保的話,除了會被處以應繳納保費2倍罰鍰外,在勞保部份員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還要由雇主負責。

但若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同時在兩個投保單位參加勞健保,除了多繳保費外幾乎一點好處都沒有,若要嚴格講,只有在發生職業災害時保障可能會有一點變通。以耀輝為例,如果他只從報社加保,若在網路公司發生職災事故,如下班回家途中的車禍,就不能算是職業災害,只能申請普通事故補償;反之,若僅透過網路公司加保的情況也是一樣,而職災與普通事故的差別,在於職災給付的標準比普通事故高一些。

除了職災以外,兩邊都保時在勞保的其他事故包括生育、老年、傷病、死亡及殘廢,勞保局都僅核付一份給付,不會發生重複的情況發生。譬如,耀輝若不幸病故,其家屬不管是透過報社或網路公司提出死亡給付申請,或兩邊都提出,勞保局也僅核付一份死亡給付。至於健保的醫療給付就更不說了,保再多家公司、交再多的保費,對保戶就醫的權益是一點影響都沒有。

那麼,像耀輝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根據內政部75年6月27日台內勞字第418142號函規定:「勞工如受僱兩個事業單位工作,為免加重其保險費負擔,應由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及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的單位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若於未投保單位工作期間遭致職業災害,則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因此,對耀輝來說,因為他在報社工作的時間較長,且常要外出拍照危險性較高,應該選擇從報社參加勞保,網路公司的部分就可退掉,如此一來他就可不必再負擔兩份勞健保保費了。

延伸閱讀

有2個工作 可以同時參加2份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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