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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車禍和解之前 你一定要知道的三件事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3.15 (新聞)

台灣每天發生八百多件交通事故,小則體傷、大則出人命,各種因車禍和解不成而衍生的問題,也經常登上媒體版面。此時,投保率達99%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能發揮哪些功能?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2018)年交通事故高達30萬4,821件,換算下來,全台每天發生的大大小小車禍,就將近八百多件。

台灣這麼小,交通事故卻這麼多,車禍事故頻傳,小則體傷、大則出人命,一旦雙方有認知差距,就容易造成糾紛,雖然行車記錄器已經相當普及,各種因車禍和解不成而衍生的問題,仍經常登上媒體版面。

首先,最常見的,就是「和解金有沒有包含強制車險?」

和解書少一個字 賠償金額差很大

日前一名少女回家途中遭撞,造成右腿骨折、門牙斷裂,經區公所協調後,雙方以38萬元達成和解;不料事後肇事駕駛不認帳,少女家屬求償無門,轉而向對方的強制車險求償,沒想到保險公司以「和解書已註明和解金『含強制車險』,所以無法直接賠償給受害人」為由拒絕。這樣合理嗎?

「事實上,和解金都會包含強制車險的賠償金。」主管機關指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規定,「……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

換句話說,除非雙方另外約定,否則保險公司只會就差額的部分理賠。舉例來說,當發生車禍時,肇事車主已賠償受害人3萬元,事後的醫療費用總計為5萬元,則強制車險只會針對差額2萬元的部分給付。但如果和解書上有註明「不含強制車險」,那強制險就會給付5萬元。

加害人肇事逃逸 受害人求償無門?

其實,發生車禍只要知道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即可。但萬一車禍發生時,駕駛肇事逃逸,受害人只能自認倒楣嗎?

「可以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不只肇事逃逸的汽車,包括沒有投保強制險、或有投保但未經過同意使用的失竊車,受害人或家屬都可以提出申請。」主管機關指出,2017年特補基金的補償件數達3,289件,補償金額達4億962萬5,799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申請補償的案件中,「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占46.70%。根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統計2017年因「未投保強制車險」的補償件數,汽車為544件,機車為2,007件,是汽車的三倍之多;不過,在「事故汽車無法追究」的部分,汽車則遠高於機車,汽車為565件,機車為115件。

死亡保險金請求權 兩種法源 順位大不同

強制車險的給付項目,包括傷害醫療給付、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官員指出,為保障車禍受害人,傷害醫療給付、殘廢給付的支付對象,必須為受害人本人,家屬僅能代為申請。

如果是死亡保險金,請求權則在家屬身上。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屬特別法,因此在涉及交通事故死亡保險金請求權時,須以強保法為依據。

強保法的死亡保險金請求權第一順位,有包括父母,但民法沒有;而民法第一順位中,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指的是子女、孫子女,但在強保法中,孫子女則被排到第三順位。

交通事故五字訣 車禍和解三要事

發生車禍時,謹記「放撥劃移等」五要訣;車禍和解時,則務必記得三件事:一、和解金有沒有包含強制險;二、求償無門時,可向特補基金求償;三、萬一受害人身故,誰擁有強制險死亡保險金的請求權。搞懂五要訣、三要事,就算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強制車險就能幫上大忙!

放 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撥 撥打110報警、119傷患救護。

劃 將肇事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

移 將車輛移到路邊。

等 在安全處等待警察,同時通知保險公司。

 

 

延伸閱讀:

強制險保險證電子化 求投保率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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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全文,詳見221期《現代保險》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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