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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勞保新制vs.勞保舊制
文/沈玉芬 | 2009.01.01 (月刊)
要將一次給付改為按月給年金的「勞保新制」從今(98)年1月起就開始上路。除了新制外,又有所謂的勞保舊制,到底勞保新、舊制,有何不同?
一般所稱的勞保新制,是指去(97)年8月修正公布,今年1月才正式實施的勞保條例,因為修正的法條規定,只要在去年年底前曾經參加過勞保的人,未來除了可按新制規定請領年金外,也可選擇按修正前的條文規定請領一次給付,因此,為了區隔便將原來的給付方式稱為「勞保舊制」,今年上路的稱為「勞保新制」。
而在勞保的各項給付中,改採年金給付的事故包括死亡、重殘與老年3項。也就是說,未來被保險人若發生這3大事故時,除了可按新制規定請領「遺屬年金」「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外,只要在97年年底前曾經保過勞保的人,除了可領新制的年金給付外,也可改選按舊制方式,一次領取死亡給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
舉例來說,參加勞保已5年的張三,今年1月不幸死亡,若按新修正的條例規定,張三的家人除了可領取5個月的喪葬津貼外,若遺有符合規定的遺屬時,還可按月領取遺屬年金;但張三在新制實施前就已參加勞保,因此他的家人也可不領年金,改選舊制採一次請領死亡給付的方式,因為張三的勞保年資超過2年,依舊制規定,家屬可領到5個月喪葬津貼及30個月遺屬津貼,共35月的死亡給付。
到底按新制領年金或按舊制領一次金,哪一種較有利?這完全要看被保險人發生事故當時,家人的需求,並沒有標準答案。不過,若是今年才第一次加入勞保的人,就只能適用勞保新制,沒有該領年金或一次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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