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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台灣酒駕的累犯率在近3年提高了7%,讓未肇事的酒駕慣犯易科罰金,卻沒有任何監控措施,無疑是縱虎歸山。 |
農曆年前,21歲彭姓男大生於2月2日遭酒駕的陳姓男子撞死,家屬昨(14)日為他舉辦告別式,班導師特地到場頒發畢業證書,場面令人傷痛。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台灣酒駕的累犯率在近3年提高了7%,主要原因在於將「酒駕未肇事」者縱虎歸山。
法務部統計全台地檢署執行酒駕案件的數據指出,2016年的酒駕累犯有1萬4189人,2017年為1萬5884人,2018年達到1萬7606人,3年資料顯示,酒駕累犯的比例依序占比為24.3%、27.2%、31.3%,提高了7%。
根據《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5%以上,就能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換言之,酒駕並非只有肇事時才構成犯罪。但酒駕未肇事,只有被告5年內3犯者才不准予易科罰金;再加上單純的「酒駕罪」,法院判決的刑度很少超過有期徒刑6個月,如准予易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一天新台幣1,000元,易科罰金是新台幣9萬元,只要稍有經濟能力,就可以罰金換取自由。
此外,酒駕標準趨嚴後,被取締的「酒駕」案件劇增,也增加執法的困難度。讓未肇事的酒駕慣犯易科罰金,卻沒有任何監控措施,無疑是縱虎歸山。
根據美國加州酒駕罰則,累犯車上會被裝上特殊裝置,開車前得進行酒精測試,未通過則無法發動引擎,被抓到最多還得繳約33萬元台幣的罰金。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
台灣有立委提議酒駕修法,針對酒駕、吸毒駕車者肇事致人於死,增列死刑及無期徒刑,盼以重刑嚇阻酒駕行為;後續還要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有酒駕紀錄者車輛強制加裝「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酒精鎖)。
國外多將酒精鎖加裝於有酒駕前科的人的汽車上,但台灣地狹人稠,容易與左右鄰舍借車,為防止酒駕者不會只開自己的車子,建議如同機車安裝ABS一樣,應該讓每一台汽車都加設酒精鎖,莫等事發了才來加設防護措施,對於已經發生的悲劇根本無濟。
圖片來源:EBC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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