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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保險利益新解讀
文/周采萱 | 2013.12.01 (月刊)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部分的修訂草案終於送進立法院一讀,法案一旦三讀通過,婚姻將不再只能由一男一女的異性戀組成,男男或者女女的同性戀者也能走入婚姻,與異性戀一樣,享受婚姻帶來的法律保障、稅負優惠,以及遵守維持婚姻的義務。

婚姻平權草案中,除了解除婚姻對性別的限制,將來同性夫妻也能與異性夫妻一樣擁有收養孩子的權力,另外,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的規劃,未來還有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草案要送進立法院。

伴侶法旨在讓不想進入婚姻的情侶,或者是讓沒有愛情關係,但是感情深厚、決心照顧彼此到終老的朋友,能夠擁有法律上的認可,獲得與配偶相當的權益,家屬制度則是依據伴侶法,擴大現行法令對家屬的解釋權。

婚姻平權、伴侶法與家屬制度草案打破傳統必須由異性伴侶、愛情、血親或姻親才能組成家庭的觀念,自然受到諸多反對壓力,距離立法院三讀通過也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從這當中不難發現,親密關係的形式正在改變,人生中重要的另一半不一定是自己的愛人,也未必一定要走入婚姻才算擺脫單身,這對即將邁入高齡、少子化的台灣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沒有血親、姻親家人的長者,也可以跟朋友組成家庭,而不再是社會孤兒,找不到家人代為行使醫療決定權的窘境也會減少。

這三項法案的推動,對現行稅法肯定會產生衝擊,例如,夫妻可以共同申報所得稅,互相贈與也不用申報贈與稅,並且具有民法繼承權,將來,伴侶間若也享有同樣的權益,會不會形成「假伴侶」?主管機關如何防範這樣的現象?以及如何因應稅負優惠擴大適用帶來的國庫損失?

除了稅法外,保險業也必須提出配套措施,例如,同性戀人成為伴侶或配偶後,即符合保險利益的定義,可以互為要、被保險人,那麼現行大多數保險公司不允許同性伴侶互相投保的潛規則就得廢除;伴侶享有的權益大多數與配偶相同,然而終止伴侶關係時則相對容易,兩個人分開後為對方購買的保單該如何處理?業務員為客戶做保單規劃時,也必須將這一點考量進去。

更重要的是,親密關係擴大解釋之後,保險利益的解釋自然也得跟著放寬,換句話說,保險犯罪的情況可能會增加,主管機關必須及早思索如何加強防範這一類道德危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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