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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請問顧主委(一)】 住宅火險損率10%,明年保費調漲18%?!
文/方雪俐|現代保險雜誌 | 2018.09.25 (新聞)
「住宅火險明(2019)年漲18%」,假期間某報財經版斗大的標題挑起民眾對「什麼都漲」的反感神經。尤其絕大多數投保住宅火災的保戶是因為房貸的要求,不得已年年繳費,既沒享受過什麼售後服務,也從來沒發生過理賠,難免要問「為什麼漲價?」
報載保費要漲是因為住宅火險的保險金額是以「房屋造價」為依據,這個同業共同遵循的造價表已十年未調,因為明年會調整房屋造價,因此保費會跟著增加。看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何況費率並沒有調高。

大多數險種費率調整涉及經驗資料、精算、再保、法令、主管機關甚至消費者團體的壓力等,難度不低。住宅火險的保費是以「保險金額×費率」,這次調整的是保險金額自然閃過調高「費率」這一關。
但不論要調的是保險金額或費率,只要影響保費,都必須拿出保險公司「實際損失率已超過預期損失率」的證據,而且不只是一年,至少要3~5年才足以排除特殊年份的短期影響。損失率是指當年度的「已發生賠款÷滿期保費」,也就是收進來的保費當中,拿來支付賠款的比例,在賣保單前保險公司必須先按過去經驗預估可能的賠款率有多少。住宅火險的預期損失率大約56%上下,如果實際損失率低於56%,保險公司除賺到損率差額外,若經營效率良好,還可以享有在計算保費成本時內含40%附加費用的樽節。

過去住宅火險的實際損率都是個位數,到去年才勉強爬上10%,光在損失率就賺進超過40%差益,但主管機關並未因此要求產險業調降費率,保費嚴重超收,侵犯三百萬保戶的權益甚鉅。保險業本是營利事業,所謂社會責任該不該是「責任」,業者看法互異,但主管機關是否應善盡監督之責?這樣優質「好賺」的業務,還能容許產險業明年因為造價調高,讓保戶繳更多保費嗎?
資料整理:現代保險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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