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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贈與人失蹤、死亡、無財產 改以受贈人繳贈與稅
文/編輯部|《現代保險》雜誌 | 2018.08.21 (新聞)
去(2018)年贈與稅調高,有錢人為了規避稅負提早進行財務規劃,國稅局指出,如果有贈與人行蹤不明、境內無財產、死亡等情形發生時,要國稅局會以受贈人做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例如,甲君將房屋贈與子女後,名下已無財產可繳納贈與稅的情況,此時國稅局就向受贈人發單補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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