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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要是家屬生前有財產或保單未告知親屬,可能影響親屬的繼承權利,事實上,透過戶政單位及各金融機構公會,繼承人就能掌握身故家屬的資產去處。 |
內政部、金管會、壽險公會自2016年起建立通報網,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故親屬除戶,可免費申請身故者保險理賠查詢,由戶政單位通報壽險公會,再由公會轉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主動聯繫受益人申請理賠。服務上線一年半,申請件數已破15萬件。通常戶政人員會主動提醒民眾申請通報,但若民眾在辦理除戶當天沒有同時申請,也可以事後補辦。
不過這項服務後續結果僅通知受益人,申請人若想了解身故親屬所有保單,還是須透過壽險公會自行申請。
至於存款、土地、房產、股票、債券等財產,有申報遺產稅的問題,因此在身故親屬死亡日起算6個月內,親屬可向國稅局申請身故者的財產及所得清單。據了解,國稅局是依所得扣繳憑單建檔,清單包含「有利息所得」(有所得扣繳憑單)的銀行存款帳戶,即使是過去申請不寄發對帳單的「秘密帳戶」也會曝光。
不過,未達起息門檻的帳戶不會列出,代表可能仍有漏網之魚,且國稅局資料非即時性,親屬在收到國稅局列出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後,要再向清單上的金融機構索取存摺餘額證明,才能得知確切存款額。

想掌握身故者與銀行交易的紀錄,也可以直接透過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請,公會通報各銀行後,有相關資料的銀行將聯繫申請人。
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向國稅局、壽險公會或是銀行公會等單位申請,必須是民法上列舉的繼承人。以壽險公會資料查詢申請為例,有申請資格的利害關係人包含:
1.法定代理人,含親權人、監護人或輔助人。
2.最近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3.遺產管理人。
4.遺囑執行人。
也就是說,若是男女朋友、同性伴侶,或是身故者生前欠債的對象,公會不提供保單相關資料,確保繼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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