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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姐問
我堂哥是軍人,51歲退休後就沒有再工作,去(106)年6月堂哥滿60歲時,考上某大學研究所,重拾當學生的樂趣。沒想到,今年2月下旬也就是農曆春節期間,堂哥卻因心肌梗塞過世。
堂哥是獨子、未婚,他的父母(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在幾年前已相繼過世。因此,堂哥的後事都是我代為處理。其中學生保險的理賠申請卻遭到退件,承辦人員說我不符合資格,堂哥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申請。請問,保險公司的主張合理嗎?難道這筆錢,保險公司就可以省下了嗎?
中心顧問答
學生保險是一種團體保險,由學校(代表人是校長)擔任要保人,具有學籍的全校學生為被保險人,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目前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由教育部統一辦理招標作業;大專院校則由各校自行招標,但不論是高中職以下或各大專院校的學生保險,教育部都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因此學生保險算是一種政策性的保險。
各大專院校
學保內容稍有不同
在保障內容方面,高中職以下的學生保險,因採統一招標,保障內容都相同,主要為身故、殘廢、住院醫療3大項;至於大專院校的學保,則承保內容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因此除了基本的身故、殘廢及醫療保障外,有些學校還會加上初次罹癌、癌症住院、門診手術、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等,當然保障項目愈多,學生負擔的保險費也就越高。
學保的受益人
由保單條款規定
高先生在參加學保期間(寒暑假期間也算)身故,原本家屬可請領100萬元身故保險金,但因高先生未婚、沒有兄弟姐妹,父母又已經過世,在沒任何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為他辦理後事的堂妹有資格請領保險金嗎?
這牽涉的是學保受益人的規範,若是高中職以下的學生保險,依現行條款規定,「受益人是指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最近親等家屬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則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
可以事先指定?
至於大專院校的部分,則依各自的團體保險辦法而定。根據高先生(高小姐堂哥)參加的某大學的學保條款,在身故受益人部分,寫著「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也就是說,學生在加入學保時可事先指定受益人,或在事故發生前也可變更受益人,但不論事先指定或事後變更,受益人都必須是學生的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或法定繼承人。高小姐是被保險人的堂妹,既不是家屬也非法定繼承人,承保公司以不符請領資格駁回,於法並無不合。
可參考勞保提供
固定金額的喪葬津貼
只是,隨著少子化的趨勢,未來像高先生這種狀況應非單一個案,建議各大專院校在辦理學保作業時,應要求承保公司在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上,提供更彈性的做法,或許也可參考勞保規定,針對被保險人死亡時若沒有任何遺屬,提供支出殯葬費之人一定金額的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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