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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貿易公司上班的阿麗,有一個1歲大的女兒,阿麗打算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女兒,但又擔心停薪期間沒有收入,最近聽說政府已立法通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政策,阿麗很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這項津貼的申請資格?
- 已經50歲,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李旺,今(98)年2月失業,已領了3個月的失業給付,最近在報紙看到政府從5月開始把失業給付從原先的6個月延長到9個月,李旺心想,他是新法公布前就開始領失業給付,可以適用新法嗎?
景氣低迷,失業率頻創新高,求職大不易,不少勞工正處於失業狀態,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去(97)年底止,全台有37萬190名勞工領有失業給付,其中有4分之1以上,約9萬8,781人為45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
就業保險大幅放寬納保對象與給付標準
趕在今年5.1勞動節前夕,政府正式公布實施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擴大加保對象、增加給付項目及延長給付期間等,可說是就業保險自民國92年開辦以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可各自請領最長6個月
案例中的阿麗,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就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條件,假設阿麗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在留職停薪期間按月可領1萬8,000元(30,000元×60%=18,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共10萬8,000元(18,000元×6個月=108,000元)。
雖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允許父母都可以提出申請,但修正條文中也規定「父母應分別請領,不得同時為之」,因此,如果阿麗的先生符合資格,也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是在阿麗沒有領津貼的情況下,且小孩還在3歲以內,才可以提出申請。
除了父母不得同時請領外,修正條文中也明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以發給1人為限」,也就是說,假設阿麗有2名小孩均在3歲以內,阿麗一次只能請領一名小孩的育嬰津貼,不能同時要求請領2份津貼,因此,阿麗可以先以其中一名年齡較大的小孩申請,待領滿6個月,如果想繼續留職停薪領取津貼,再以另一名小孩名義提出申請,所以若阿麗與先生都提出,最長可領到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中高齡勞工可多領3個月失業給付
新通過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也將中高齡(45歲以上)和身心障礙勞工的失業給付從現行的6個月延長為9個月。
此外,失業勞工如果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最多可加計到20%,也就是說,失業勞工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由於領取失業給付者每月必須向就業服務站提出2次求職記錄,經就服站認定後,才會再核撥當月的失業給付,而失業給付具有2年的請求權。
因此,案例中的李旺,只要在新法施行前未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就保年資沒有歸零,在新制實施後,當他到就服站辦理失業認定時就會自動適用新制,依新法規定可多領3個月的失業給付。
李旺不只可以多領3個月的失業給付,由於他還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因此可以再多領20%的失業給付,假設李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2,000元,新法上路前,原本按月僅可領到2萬5,200元(42,000元×60%=25,200元)的失業給付,但在新法實施後,可以再多領20%,共可領到3萬3,600元(42,000元×80%=33,600元),與舊制相較,每個月整整多領8,400元。
由於李旺已領過2、3及4月失業津貼,本來只能再領3個月,但從5月新法實施後,李旺不但可領的金額增加20%,從每月2萬5,200元增加為3萬3,600元,還可再領6個月共20萬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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