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市場訊息
欠稅可拿保險解約金抵 法官怎麼看
文/何楷平|現代保險雜誌 | | 2017.11.14 (新聞)

本文重點:台中一名女子欠稅多年,把錢拿去買保險後,人乾脆直接飛出國。期間她持續繳保費,但仍然不繳稅,至今積欠高達5千多萬元稅金。國稅局討稅不成,決定從保單下手,要求終止對方的保險契約,以「解約金」拿來還稅。法官怎麼說?

​「保單會不會被扣押?」這個問題,近來判決大多持否定說法,尤其壽險保單,基於「生命無價」的道理,常被視為「被保險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也就是即使要保人欠錢不還、財產被扣押,這種「專屬於債務人生命、身體、健康的權利」,除非要保人主動解約,否則誰都不能強制要求終止契約。

不過,近日一則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法官罕見以「保單不具有專屬權」為由,判保險公司須終止要保人(債務人)的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給付給債權人。

台中一名廖姓女子,早在2000年之前,就因積欠大筆稅金,被國稅局列為黑名單。2000年2月,廖女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國泰人壽投保終身壽險及終身醫療險,並於同年12月出境,此後再也沒返台。期間,她繼續繳保費,但也依然故我不繳稅,截至今(2017)年為止,已積欠國稅局5千多萬元。

國稅局討稅不成,決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國泰人壽終止廖女的壽險保單,並將解約金174萬元開具支票,作為償還國稅局的稅金。

一審國稅局敗訴。而保險公司勝訴的關鍵是,法官接受「保單具有專屬權」的說法。國泰人壽主張,壽險及醫療險是保障廖女生命、身體健康的人格權,具有專屬性,第三人不能代位行使終止權,在廖女終止契約前,保單契約也不能成為強制執行標的。

國稅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大逆轉,國稅局勝訴。法官提出兩大理由,要求國泰人壽終止契約並交出解約金:

一、要保人對保價金具有實質權利,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標的,是以債務人所有責任財產(指債權人可強制執行而獲得的受償標的)為對象,債務人未來可以取得的財產,同樣可以強制執行。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可以隨時任意終止契約,請求償付解約金,也可以保價金為質,向保險人借款。此外,保費到期未繳、且超過復效期限,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後,如果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即保價金,由保戶繳納保費所累積),保險公司應返還給保戶。由此可見,要保人對保價金有實質權利,所以可以強制執行。

二、沒有法律規定,要保人終止契約的權利是「專屬權」

一旦扣押命令生效,要保人就無權再處理保險契約,自然也沒有權利終止契約,更重要的是,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要保人終止契約的權利是「專屬權」。

所謂的專屬權,具有不得為讓與、繼承的特性,要保人可以把契約轉讓給別人,保險金請求權也可以讓與或繼承。而保險金是單純的金錢給付,不是被保險人的生命代替物,所以保單其實和一般財產契約相同,要保人根本沒有專屬權可言。因此,法院可以執行命令,行使保險契約的終止權,要求終止契約並將解約金給付給債權人。全案可上訴。(106年度保險上字第21號)

延伸閱讀:

討債公司盯上保單 法官:沒解約就不行!

業務員自作主張 保險公司虧大了!

查看原始文章




編輯推薦
財經時勢
媽媽最重要的事 懷孕前後、出生怎麼保險?
據估計,每位婦女必須生育2.1個子女,也就是「兩個孩子恰恰好」,才能維持替代人口的水準,但台灣總生育...
健康醫療百科
如何讓膽結石說掰掰?
在美國,65歲以上男性有10%罹患膽結石,女性則有20%以上患有此疾病,估計全美患有膽結石的民...
市場訊息
<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一個打造專業、注重健康的最佳通訊處
有保險奧斯卡美譽的【保險信望愛獎】,依據信、望、愛的精神設有多項大獎,其中的「最佳通訊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