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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焦慮症未告知 保險公司可主張解約?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7.11.02 (新聞)

投保人身保險包括壽險、醫療險或傷害險,不論是第一次投保或中途加保,都必須填寫健康告知書,保險公司再根據被保險人所告知的健康情況,決定是否承保,或附條件(譬如加費或把某些疾病、特定部位除外不保等)承保,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的健康問項,沒有誠實填答,不管是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依《保險法》規定,只要在契約生效的兩年內,保險公司就得主張解除契約,已收受的保險費還可不用退還。

柯太太在去(2016)年5月替兒子加保C公司醫療險附約,同年11月因肺炎就醫申請理賠,C公司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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