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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車險適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合理原則,近日引起廣泛討論,產險業者認為,由政府主導、公辦民營的強制車險屬政策性保險,若適用公平合理原則,勞、健應一體適用。
立委黃國昌對保險局於去(2016)年5月在金融消費者保護督導會報做成討論事項,在立法院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質詢,起因於強制車險理賠爭議,民眾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最後評議中心引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公平合理原則,做出有利消費者的決議,然而,產險公司認為強制車險屬政策性保險,向保險局尋求協助,保險局邀集評議中心委員及產險業者溝通,並於督導會報推翻評議中心所做的結論。黃國昌認為保險局「護航」保險業者,要求顧立雄提出書面說明。
黃國昌質詢時提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公平合理原則的適用,怎麼去引用英國法、怎麼去引用英國判例,非常清楚。」不過,產險業者認為,台灣的強制車險不能與英國相提並論,台灣強制車險的「請求權人」可以是車主或受害人,「如果今天開車的不是車主,產險公司可能面臨兩位請求權人,評議中心要評給誰?」
此外,強制車險身故保險金為定額給付200萬元,評議中心曾引用公平合理原則,認為受害人雖因疾病身故,仍無法切割與車禍事件的因果關係,因此評定受害人負一半責任,並要求產險公司要理賠100萬元。「強制車險並沒有這樣的理賠金額,評議中心的決議,造成產險公司理賠上的困難」業者表示。
再者,強制車險為政策性保險,不能與金融商品混為一談,「強制車險也在殘廢等級認定上最容易發生理賠爭議,但勞保也會有同樣的問題,難道勞保理賠爭議也要由金融評議中心處理?」
產險業者希望公辦民營、無盈無虧、理賠明快的強制車險,並非以金融消費為目的,可以「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合理原則之適用」,才能真正保障車禍受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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