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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健康醫療百科
精神科居家醫療 這些條件要符合!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7.09.11 (新聞)

A先生,50歲,思覺失調症患者,之前已反覆住院十餘次,多因為拒絕吃藥,覺得太太在外和人有染。他只要不吃藥1、2個月,忌妒妄想就明顯,且有攻擊太太的情形,之前幾乎每年皆會住院。

3年前又因同樣原因住院,在急性病房治療穩定後,醫療團隊和A先生與家人討論決定用居家治療並施打長效針劑。在醫護人員每個月去病人家中一次居家治療打針後,A先生已能主動歡迎醫護人員,且精神病狀況趨於穩定,已經3年未再住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任邱智強表示,精神科的重症患者由於常常無病識感而不願就醫,就算反覆生病住院,但最後仍因不吃藥而又再發病住院。以下為服務對象及收費標準。

一、符合健保居家治療申請規定,包含如下七項重大精神疾病: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亞急性譫妄、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思覺失調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狀態、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

二、以上疾病經醫師診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精神病人得施行居家治療:

  • 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拒絕來院就醫但可接受醫師居家診視。
  • 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
  • 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 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醫療照護。
  • 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三、健保支付標準收費

  • 持有該病之重大傷病證明卡者:免部分負擔。
  • 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榮民證等免掛號費。
  • 同時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及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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