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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焦慮症求診精神科 法官:不能拒保
文/何楷平|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7.09.05 (新聞)
【本文重點】如果曾到精神科求診,留下就醫紀錄,就會被保險公司拒保嗎?且慢!投保前先睜大眼睛,看清楚要保書上寫的是「精神病」、「精神疾病」,還是「精神官能症」?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全國醫療院所設置的診療科別中,以「精神科」家數成長幅度最大,平均每年增加20~30家,年增率高達4.8%,遠高於整形外科的0.6%。

許多人看到「精神病」三個字,就被嚇得不要不要的,網路上甚至流傳「沒事不要看精神科,小心被拒保」的謠言。到底「精神病」能不能買保險?如果長期失眠、情緒低落,一度求診精神科,填寫要保書時,究竟要不要勾選?

根據《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在健康告知事項中,有一題是這樣問的:「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其中,「精神病」也在選項內。

曾有民眾因「焦慮症」到醫院就診,後來被保險公司以「精神病」為由拒保,民眾不服告上法院,最後保險公司敗訴。

法官強調,雖然焦慮症屬於「廣義的精神病」,但「狹義的精神病」並不包含焦慮症;所以,如果保單條款沒有清楚說明,就須以《精神衛生法》及《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明定的精神病為主。

《精神衛生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之精神疾病,係指…...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由此可見,「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是不同的精神疾病。

換句話說,「精神疾病」範疇最廣,當中又包含「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以要保書示範條款來看,詢問的是「精神病」,因此,像是焦慮症、強迫症、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精神官能症」,只能算是「精神疾病」,而非「精神病」。

不過,部分保險公司除了詢問「精神病」,還會再進一步詢問「精神官能症」。甚至也有保險公司直接將「精神病」改為「精神疾病」,等於一次一網打盡。填寫要保書時,務必睜大眼睛,差一個字,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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