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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推居民團保 經費是最大考驗?
文/黃晴冬 | 2017.05.01 (月刊)

台灣各行政區的團體保險內容五花八門,被保險人從居民、村里鄰長、義警義消、志工……鎖定對象不一;而保費來源不外乎地方回饋金、補助金,自籌經費者少。

網羅全民提供保障固然是美事一樁,但是如何負擔龐大人口的保費,是推展全民團體保險的最大阻礙。有些地區囿於現實狀況,一度開辦團保而後中止,或是地方首長、代表積極推動團保,卻難以實現。

保險代替補助金 全民保障不排富

里長出身的基隆市議員秦鉦於二○○二年首次當選議員後,便提出「基隆市市民意外保險」,之所以希望廣納市民保障,是來自對社區的觀察。「除了中低收入戶,還有很多邊緣戶沒有經濟能力面對意外,也沒有辦法獲得政府幫助。」秦鉦表示,從前在里民服務時,經手過許多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補助件,但有許多未達資格的家庭同樣面臨經濟困境,卻被補助擋在門外。

報載台中一名陳小姐,父親近年過世,高齡的母親因眼疾不良於行,家中依賴陳小姐打零工維持家計,生活拮据,卻因為名下有祖產而不符補助資格,母女兩人空守一間房,縮衣節食度日;好在民間社福團體不定期發放慰問金與民生物資,多少減輕經濟壓力。像陳小姐這樣急需協助卻卡在資格不符而無法享有社福資源的邊緣戶,散布全台各地。

此外,以喪葬費用來說,遺體從保存、化妝、火化,加上殯儀館租借約三萬元,納骨塔位一~二萬元,以不同宗教儀式送終,最基本的開銷林林總總也要十多萬元。但部分家庭考量經濟因素,無力送深愛的家人最後一程,只能一切從簡,甚至欠債辦後事,這在老一輩的觀念裡,更是大不孝。有感於此,秦鉦希望中低收入戶得到原有照顧外,政府也能扶助其他潛在的弱勢家庭。

參考學生團體保險,秦鉦認為保障齊全,且保費一年不到五百元,若市民團險調整保單內容,或許可以將保費壓低到政府可以負擔的數字。

金援終依法有據 助邊緣家庭紓困

二○○三年八月,《基隆市民安全意外保險自治條例》公布,承保內容包含身故保險金二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十萬元、意外殘廢保險金依等級給付二萬~十萬元;而且不限年齡、只要在基隆市設籍滿四個月以上就納入承保對象,將近四十萬名基隆市民有意外險保障。

秦鉦回憶,開辦初期沒有考慮到基隆市人口增減的問題,第一年經費僅編列三千多萬元,根本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標。「剛開始是政府自辦,二○○四年共受理了二一七二件,有了確切的數據後隔年才提高經費。」施行一年後發現,光是一般身故就給付四千三百多萬元,加上意外身故件還要更多,因此市政府大方地編列經費到六千多萬元,成功交棒給保險公司承辦。

開辦結果說起來輕描淡寫,但說服議會同仁、市長、社會處等單位花了不少心力,秦鉦苦笑說,自己懷抱著熱血,多次在議會中說服其他議員,力推團保草案:市民不分大小、貧窮都應該獲得幫助。雖然公部門提供多項補助金,但是資格設限,讓許多經濟弱勢卻沒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的邊緣家庭難以求援。再者,公部門的補助金也無法細分意外與一般身故,更不用說依照殘廢等級給付;透過保險,可以整併政府原有的低收入戶喪葬補助金,只要再多一些經費就能擴大保障到全體市民。重要的是,政府的金援於法有據,民眾不用再承受因為經濟問題無法送家屬最後一程的痛苦滋味。

基隆團保踩煞車 縮減經費是主因?

自二○○五年起國泰人壽承攬數年團保業務,直到二○一一年流標後,一~二月的空窗期由市府自辦,三月起才由新光人壽接手承保;但是二○一二年度經過二次招標,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而政府無法提高預算,基隆市民團保只能踩煞車。

深究原因,市政府經費逐年縮減,就算給付件數沒有顯著變化,保險公司也不敷成本。二○○五年預算六千七百萬元,到二○○九年只剩下六千萬元,砍了超過一成,「保險公司承保的這幾年,每年給付件數約維持在二三○○~二五○○件左右,」秦鉦指出,市民一般身故人數穩定,意外身故人數反而減少了,但光是一般身故件就支付近五千萬元,無怪乎保險公司直呼沒賺頭,不肯再承保。秦鉦曾和保險公司開玩笑說,站在社會公益角度為民眾服務,不僅賺得美名,更能拓展客戶群,但考量現實層面,保險公司還是寧願拿下CSR的高帽子。

團體意外險推行滿十年,政府也不願說終止就終止,二○一三年中議會通過《基隆市民亡故與意外傷害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要讓保障軌道盡快接上。該版本亡故慰問金的發放條件與過去團體意外險大致相同,不過,公部門不似保險公司有專職審核殘廢等級的單位,「因意外而殘廢者」並未納入慰問金發放對象。

秦鉦指出,二○一三年起改由市府發放慰問金,申請件數與意外險時期相比沒有太大變化,每年支出的費用約六千萬元。

保障回歸公部門 基隆續發慰問金

考量到財政支出居高不下,二○一六年十月該條例經過大幅度的修正。新版本發放對象從設籍四個月居民大幅拉高至設籍二年以上,同時,意外身故的慰問金十萬元也設排富條款。在今年實施的新制下,基隆市民有一般身故的二萬元慰問金,若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二‧五倍者,因意外死亡加發慰問金十萬元。

秦鉦觀察近期統計,新制開跑兩個月間,一般身故累積四五九件,而意外身故加發慰問金有四件,依此數據推估今年慰問金發放狀況,恐怕也不能比往年省下多少經費。「坦白說,低收入戶、邊緣戶的疾病與意外風險本來就比較高,這項統計結果我並不意外。」秦鉦認為,近年市政府多次強調有財政問題,但是修法後保障人數減少,節省經費的效果卻沒有更好,為了省下幾百萬元而排擠部分市民相當可惜。

堅持「不論貧富一律納入保障」,不讓任何邊緣戶落在防護網之外,秦鉦表示若新制施行一兩年後沒有解決所謂的「財政問題」,不排除提案回歸舊制。

整合團險撥經費 二億元意外救助

無獨有偶,其他曾規劃居民團體保險的鄉鎮市區,也可能受多方因素影響而終止,如新北市升格前,由各鄉鎮市自行規劃團體保險,其中包含板橋與土城。土城是全台第一個為居民投保團險的地區,早在一九九七年就開辦,而板橋也在多年後跟進。

升格前的板橋,人口比基隆更多,約五十五萬人。當時「板橋市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設籍滿六個月的居民,遭遇意外而身故給付七十萬元、低收入戶額外給付十萬元,至於義警、義消、義交、義刑、民防人員及市公所志工,加碼保障至一百萬元。殘廢、重大燒燙傷,也依等級不同給付保險金,保障尚稱全面。

板橋區公所社會課表示,過去市政府自行推動的團體意外險,多年來沒經費不足的問題,投標狀況也算順利,後來二○一○年台北縣升格,財政規劃與以往大不相同,目前板橋區沒有預算額外辦理區民意外保險。但社會課也表示,新北市升格後整合資源,提供市民意外身故的救助金申請,換句話說,時至今日新北市三九八萬位居民都在保護傘下躲雨,市政府提撥經費超過二億元。

只要設籍於新北市,因意外事故身亡者的家庭可申請「新北市市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依照低收入戶五十萬元、中低收入戶三十萬元、一般家庭十五萬元的標準給付救助金。此外,新北市仍有部分地區以焚化爐、核電廠回饋金做財源自辦居民團保。

借鏡外縣市經驗 台北推團險有望?

有縣市首長、市民代表借鏡其他縣市的經驗,希望完善居民保障,如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在二○○七年便提出「台北市市民意外保險自治草案」。

陳建銘表示,許多民眾容易忽略意外,又缺乏保險保障,雖然台北市提供各項補助,但中低、低收入戶的條件限制,形同將邊緣戶排除在外。「我希望至少身故、重大傷病能納入基本保障!」陳建銘說,這兩類突發狀況足以壓垮一個家庭,亟需政府第一時間支援。

第一次在議會叩關獲半數以上議員支持,但送交台北市民政委員會時被擋下。有關該提案,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認為現今市民的救濟措施已相當健全,除了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強制車險,政府也有災害急難救助、學生團體意外保險……等多元保障,若投注經費額外購買商業保險,恐怕會產生排擠效應,影響其他公共建設運作。

確實,政府已有一套運行已久的社會救助機制,如馬政府時期主張「扶窮濟急」開辦「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若家庭經濟支柱因故無法工作或遭逢其他變故,可申請關懷救助金。但是,「保險機制與補助是不同的,」陳建銘認為,補助多種且申請複雜,若是民眾不知道這項管道,是否白白錯失求援的機會?參考開辦團保的縣市,替身故家屬辦理除戶的同時,區公所會主動提醒、協助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民眾百分百能獲知這層保障。再者,透過保險制度將各項補助經費合一,也能減少行政作業的繁冗。

推團保發乎仁愛 盼全民同享權益

陳建銘叩關失敗,但他強調會繼續推動這項政策,考慮到台北市民眾多,沒有數億元的預算難以支應保費,未來會調整內容,先求用較低的保費取得基本保障,之後再來討論全面性。

社會對中低、低收入戶的支援多,卻忽略部分經濟狀況不上不下的家庭。兩位議員都觀察到在當今社會中,仍有部分沒有浮上檯面的弱勢族群,這些家庭往往吃不飽又餓不死,勉強能度日,卻沒有足夠能力應付突如其來降臨的災禍。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利,在身故後同樣也該有基本的尊重,讓亡者安心離開,致力推動居民團保的聲音,想必都是出自於一顆仁愛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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