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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什麼?! 業務員「好心」受傷竟不算職災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7.01.24 (新聞)
保險業務員下次要助人一把前,恐怕得仔細想想。桃園葉姓業務員到球場向客戶招攬保單,結果幫忙撿球時不慎跌倒,造成肌腱斷裂,但好心「撿球」竟然並非業務員的工作,不能算是職災,葉男告上法院也敗訴。
葉男應邀約到籃球場,等客戶運動結束後討論保險商品,不料在等待過程中,葉男幫忙撿球時,不慎踩到球摔倒,導致右腳肌腱斷裂,在家休養36多天,無法工作。
在工作中意外受傷,按職災給付標準,從不能工作、在家休養第4日開始,每半個月可依投保薪資的70%請領補償費。若按最低投保薪資計算,葉男職災傷病給付本可請領近2萬元,沒想到遭勞保局拒付。
勞保局認為,保險業務員的工作為招攬、解釋保險商品,並提供後續保單服務,而「撿球」並非業務員的工作,因此,只願意依普通傷病給付,金額不到2千元。
好心沒好報的葉男,不滿再尋求行政救濟告上勞保局。而究竟「好心幫忙」算不算保險業務員的工作範圍?
法官認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的非常清楚,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有4大項,包括「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以及「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很明顯沒有撿球這項工作。
此外,撿球也不能視為「客戶服務」,因為,保險業務員的服務應只限於商品解釋、後續契約維繫變更等。因此,判葉男敗訴,好心撿球受傷不能算職災。
事實上不只這個案例,比起上班族,保險業務員的工作型態彈性、不固定,甚至工作內容與一般的認知有極大落差,舉凡陪客戶出遊、協助客戶處理事務等都算保險業務員「工作」的一部分。
然而,一旦因這些「自主安排的工作」受傷,由於沒有保險公司明文授權及規定,不論是勞保局認定或訴訟實務上,通常都會被視為私人行為,不算職災,業務員恐怕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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