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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病歷應中文化
文/林麗銖 | 2009.08.01 (月刊)

最近,有立委與醫界人士及學者大聲疾呼,要求衛生署應該儘速推動病歷中文化,以保障病患的權益,得到許多民眾、法界及醫改團體的支持。

其實,病歷紀錄是醫療服務裡非常重要的一環,只是一般民眾都不以為意,除非到了病情需要轉診,或要申辦保險理賠,甚至是發生醫療糾紛時,才會注意到病歷這回事。認為病歷紀錄是醫師或醫院的事情,跟自己無關的民眾也大有人在。

「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在處理保險糾紛時,也經常遇到跟病歷有關的個案,最近就有2件:

◎某位保戶因蜂窩性組織炎住院,保險公司在理賠醫療保險金後卻主張解除契約,理由是保險公司調查保戶的病歷後,發現病歷上記載保戶在投保前有大腸息肉,但投保當時卻沒有告知,因此要以違反誠信原則解除契約。

一頭霧水的保戶去找醫師了解,才知道當初因食用生魚片腹瀉不止住院,醫師主動幫他做腸胃鏡檢查時,有發現大腸息肉但卻沒有告訴他。醫師解釋,因為是屬於增殖型息肉且不到0.1公分,可以不必理會,所以才沒有主動告知。

◎某一保戶身故,遭保險公司以隱匿高血壓病史拒賠。家屬提出抗議表示,保戶從不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壓,但保險公司提供的病歷確實寫著「hypertension」(高血壓)。家屬與醫師溝通後認為,因為保戶不識字,醫師僅吩咐回家要多休息,吃藥就會好等,沒有明確告知病患高血壓病情。

這2件個案對保戶都很不利,因為保戶或家屬都只能口頭陳述,提不出任何書面證據證明保戶投保當時,並不了解自己的病況,但保險公司卻握有明確記載保戶未告知病史的病歷資料。

雖然這2件保險糾紛與病歷中文化沒有直接關係,但卻可看出病歷對國人權益影響的重大,同時也突顯出國人不重視病歷的問題。既然病歷這麼重要,讓大家看得懂就是最基本的要求。

呼籲主管當局,除了應儘速推動病歷中文化外,也應鼓勵國人,在門診或住院之後,都應該向醫院或醫師索取一份病歷紀錄,經由閱覽自己的病歷,更瞭解自己的病況,從而建立「知道病歷內所有的內容是病人的權利」的醫療人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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