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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誤喝農藥還是自殺?二審翻案駁回給付請求
文/沈瑜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11.28 (新聞)

2014年8月14日上午,一名廖姓女子在被發現飲用農藥中毒休克死亡,死亡證明書經雲林地檢署及臺大雲林分院檢定為「誤飲農藥」,家屬即向台壽保產險申請個人傷害保險金100萬元(身故及殘廢)理賠遭拒,台壽保理由是:廖姓女子是故意喝農藥,且續保時沒有誠實告知有失智症。

但一審時雲林地院認為,被保險人廖女於2012年1月20日投保後隔月2月15日才被醫院診斷為失智,而由於此險附有「自動續約附加條款」,也就是說每一年度保險期間屆滿後,保險契約將自動續約,台壽保產險並未要求廖女於第二次續約及第三次續約時,再履行據實說明義務,也無法證明廖女投保前已知有失智症,因此廖女本也不須再履行告知義務。

此外,當時承辦員警接獲報案前往現場時,看到廖女仍要拿農藥喝,員警覺得廖女當時為懵懂貌,很像非常口渴的樣子,要拿取農藥瓶繼續飲用,不像是自殺的態樣。另事件發生的時間屬於相當炎熱的夏季天氣,檢察官亦親自當場勘查該瓶農藥,農藥呈黃色液體,無刺鼻味,有淡淡果香。雲林地院判定死者應為意外誤飲農藥而死亡,判保險公司要給付保險金100萬元。

然而二審時台南地院認為,廖女平常即在農田工作,對農藥應有相當認識,且所飲的農藥是農村一般常用、常見的農藥,應不至於將農藥誤認為飲料,況且其容器特殊,更不可能誤認是一般飲料。

再者,就實務經驗來看,務農者均知農藥具有毒性,若沒有用完的農藥都會小心收置於農具室,很少隨意丟置在農田中,廖女家屬說務農者都隨意放置未使用完的農藥在農田中,台南地院認為與一般經驗不符。

此外,廖女喝農藥之處也不在農田中,與家屬說廖女的農藥是取自農田中相違;況且,家屬還說廖女因心血管疾病及頭痛而久病厭世,台南地院判定廖女有故意行為而駁回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家屬不服再上訴,經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仍駁回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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