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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台灣訊息集錦
文/編輯部整理 | 2005.06.01 (月刊)

7月1日起旅平險將調降10%

產、壽險公會依近年彙整的旅行平安保險經驗損失資料,提出費率調整建議案,在邀請相關單位討論達成共識後,金管會已同意做出費率調整,從今年7月1日起,預估消費者投保旅平險的保費可降低10%左右。

其中意外死亡及殘廢的預期損失率下限為標準費率表損失率的90%,意外醫療給付的預期損失率下限則為標準費率表損失率的85%。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存率由現行的3%調降為1%。

保險業承做勞退年金保險 信評須達A級

勞委會委員會召開會議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未來保險公司申請經營年金保險的資格,需經主管機關認可的信用評等機構評等A級以上,而「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內容,勞委會將儘快會銜金管會發佈。

僱用勞工人數超過200人的事業單位,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檢附申請書、工會同意書、經審核通過的保單條款及其他證明文件,向勞委會申請實施年金保險;另外,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資格的保險公司,亦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勞委會審核其資格,並將其年金保險商品送請保險業務主管機關審核後,開始經營年金保險。

保險局擬定分紅保單未來資訊揭露規劃

保險局於5月公佈分紅保單未來資訊揭露方向,保單分紅應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並應於年度結算後依一定程序辦理。未來金管會將請壽險公會,就保險公司每年度分紅的結果研議訂定共通性標準或定義,及合理資訊揭露方式,並建置相關分紅保單資訊揭露平台。

此外,保險公司年度紅利分配報告中紅利的計算及分配辦法應與「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費用分攤及收入分配辦法」及「紅利分配辦法」一致,並應由簽證精算人員就其公平性、合理性予以分析。各保險公司亦不得於行銷廣告上強調分紅保單分紅或分紅率為業界最高,亦不得將分紅率與同業或銀行存款利率比較,或僅做選擇性揭露。

利變型年金保險宣告利率 6月起改用10年期公債殖利率為上限

利率變動型年金的宣告利率,將改用10年期公債殖利率為上限,下限則不低於0,這項措施從6月1日起的新契約開始適用。保險局表示,在利率反轉的環境下升息機率高,經營該商品的風險將使壽險業的財務面臨衝擊,因此檢討調降。

保險局認為,由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的性質與銀行定存相似,係以宣告利率累積生息,但須扣除附加費用,該宣告利率目前是依據四行庫2年期定存利率平均值為指標,上限可加碼1.5%、下限可減碼1.0%,加上保戶可以隨時解約,以致於到期日不確定,因此使利變型年金保險具有負債存續期間較資產存續期間短的特性,與一般傳統壽險資產存續期間短而負債存續期間長的特性相反,為了避免壽險業者經營風險過高,決定6月始,利變型保險全面適用新措施。

保險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

立法院於4月底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保險法修正後新增第168條之6條文,「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前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保險業之權利,且受益之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本修正案已於5月18日由總統公佈實施。

總統頒佈實施金融七法

立法院於4月底三讀通過金融七法(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修正案,並於5月18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為避免金融弊案的行為人藉移轉財產掩飾犯罪所得,使犯罪人無法享受其利益,金融七法中均增訂在一定條件下,金融犯罪行為人所從事的財產移轉行為,金融機構得聲請法院撤銷。

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銀行法第20條第3項增訂非銀行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誤認為銀行的名稱,違反者應負刑事責任。另為有效遏止人頭帳戶的金融犯罪事件,增訂銀行法第45條之2第2項及第3項,「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得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

金管會通過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通過「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其中注意事項共計30點,內容包括現金卡業務定義、資料申報及揭露、徵授信審核、學生申請、廣告及委外催收等規定、消費者權益保障、客戶資料保密及監理措施等。

在徵信審核與核發卡片部分,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以2家發卡機構為限,每家發卡機構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但經父母同意者最高得核給新台幣2萬元;至於廣告規範部分,金融機構採用動態廣告播出時,須以「請謹慎使用現金卡」為訴求主軸,廣告醒語應以8分之1版面全程播出(揭露利率及費用的畫面除外)。

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

金管會修正「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更名為「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制定及修正的契約條文中,與民眾權益最密切的是損害賠償責任條款,出租人對於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缺失,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損害的賠償,將原採最高限額賠償的有限責任,改為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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