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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遠洋漁業失控 保險公司應拒保違法漁船(詳全文)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6.07 (新聞)

去(2015)年9月遠洋漁船「順得慶888」遭爆違法捕鯊後,歐盟隨即丟給台灣一張黃牌,預告經濟制裁,直到今年3月行政院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回應歐盟的要求,暫時緩解被制裁的危機。遠洋漁船的非法行為何解?近日有研究給出建議,保險公司應拒絕承保有違法紀錄的漁船。

遠洋漁船「順得慶888號」,去年9月被「綠色和平」基金會揭發違法大量捕鯊、割鰭棄身,漁業署雖罕見迅速的大動作開罰,但仍擋不住歐盟的疑慮,隔(10)月即發出黃牌警告,限期6個月改善,否則將進行經濟制裁,屆時年損失恐高達5億台幣。

而國內政府直到今年3月才給出回應,訂定「遠洋漁業條例」送立法院審議,暫時緩解歐盟經濟制裁的危機,但黃牌仍未解除。

事實上,「順得慶事件」只是國內遠洋漁業問題的冰山一角,綠色和平在事件後公佈的一份報告指出,台灣漁業的IUU捕漁(違法捕魚)、非法勞工等情況遠超乎想像,已非漁業署能控制,更質疑未來「遠洋漁業條例」通過,漁業署有辦法執行?

期待政府管理緩不濟急,是否可透過其他手段達到目的?近日加拿大哥倫比亞大學發表一份研究「切斷海上犯罪的命脈:海上保險和IUU捕撈」指出,違法漁業每年從全球吸取高達200億美元的違法利益,同時造成百萬噸的漁種從海洋消失,造成合法補撈漁民的損失。

該研究建議,保險公司基於損害防阻的原則,應拒保有違法紀錄的遠洋漁船。執行面上,保險公司承保前,應檢查漁船是否有IUU的紀錄、或是在國際組織通緝的名單中,若查有違法紀錄,就應該拒絕承保,而最好的辦法是立法管理,讓保險公司有法源依據拒保。

研究認為,保險公司承保非法漁船,等於變相支持違法經濟,若拒保就可剝奪非法漁船背後的營運支持,進而逐漸減少違法捕撈的行為。

目前國內漁船保險的承保機構,包括非營利的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以及各產物保險公司,其中,合作社承保的船隻大部分為近海捕撈漁船,噸位在100噸以下,而百噸以上的漁船,船體造價高保費貴,而保險公司保費較具彈性,因此大部分都由保險公司承保。

去年產險業船體險總保費收入14.6億元、損失率9.5%,對保險公司來說是獲利相當好的險種,但在此同時,也期許保險公司能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正視國內非法漁業的問題,採取相關承保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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