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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車禍和解金多少? 勞動力減損怎麼算?
文/簡子祥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3.28 (新聞)

近日藝人吳怡霈開車未禮讓直行車而撞上廖姓女子所騎乘的機車,害機車後座陳姓小姐摔車,導致下顎骨折、牙齒斷裂,對方以需要整型為由,提出630萬元賠償,最後協調至200多萬元仍破局,因吳怡霈投保的保險公司認為金額太多,受害人一狀告上法院,日前被士林地檢署起訴。

數年前,台中同樣發生一起汽車撞機車的交通事故,導致機車騎士下半身癱瘓,台中地方法院依照被害人的年齡,計算終生看護費、勞動力損失、醫藥費,最後判賠3,100多萬的賠償金額。

兩起車禍賠償金差距甚大,法官在判定車禍賠償時,究竟以什麼為依據?如果碰到類似的案件,該怎麼保障賠償或是被賠償時的權益?

長庚醫院職業醫學科指出,當車禍發生時,如果雙方和解未果,求償者可向法院提出勞動力減損申請,再由法院委託醫院進行評估,申請者需繳交鑑定費10,000元。

依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將殘廢等級劃分成15級,級數愈小,殘廢程度愈高,需賠償的金額也愈高,求償者可以此證明做為賠償依據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額依照勞動力減損比例、求償者月薪,以及因受傷所損失的治療時間為依據計算,假設45歲的阿祥,月收入5萬元,診斷後為食指機能喪失,殘廢等級為12級,換算成勞動力減損比例為30.76%,因此阿祥等於每年損失184,560元,再依照阿祥退休年齡65歲計算,20年的損失為2,511,861元(184,560元×13.61,13.61為20年之年別單利系數),加上車體傷害以及精神賠償,即為阿祥可向對方求償的金額。

如果賠償者有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若遇到獅子大開口的求償者,法律扶助基金會建議,可先至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若對方要求的費用小於之後因過失傷害而易科的罰金,在不想留下前科與經濟負擔許可的前提下,民眾也可「兩權相害取其輕」。若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太不合理,再交由法院進行仲裁,但對民眾而言,將又是一番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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