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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賠與不賠之外
文/林麗銖 | 2012.07.01 (月刊)

上(六)月月中,金管會發函要求各壽險公司,在辦理手術保險金的協議給付時,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的同意書,以杜絕爭議。

對於主管機關的這項規定,有壽險業者私下表示,如此一來將使得原本還能融通給付的「處置」項目,未來可能都只能直接拒賠。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往要住院好幾天的傳統手術,現在可能採用微創手術、放射手術或冷凍療法就可以。以腦瘤為例,自從伽瑪刀放射手術問世後,某些腦瘤的治療已經從傳統需出生入死的開顱大手術,變成只需微小侵入的放射手術。不過,這些為病患帶來福音的新型療法,卻也成為醫療險理賠糾紛的大宗。

因為這些創新療法與醫療險條款對手術的定義不同,在健保的支付標準中也多以「處置」名義核付費用,但是因為名稱往往有個「術」字,譬如導管術、栓塞術、引流術、伽瑪刀立體定位術等,因此要以「非手術」為由拒絕,勢必引發糾紛。多數業者就採取折衷做法,也就是只要保戶簽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的同意書,就能獲得該次的理賠。

業者認為這算是各退一步的融通做法,沒想到理賠爭議卻不減反增,而且在資訊與財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也會讓民眾覺得保險公司是在濫用保單條款解釋權。

事實上,如果保戶接受的的確是手術,只是該項目不在保單的『手術名稱表』中,這時候問題並不大,因為條款已規定,遇到這種情況是要由保險公司與保戶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理賠金額。

比較棘手的是,一年內可能要施行好幾次,而且是屬於處置的醫療項目,像前述所提的那些新型態療法,如果保戶接受這類型手術,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規定予以拒賠,也是依法有據。但若能考量現實狀況,在賠與不賠的灰色地帶間容許一點彈性,讓業者能依個案採取一些融通做法,對保戶也並非不利。

不過,如何讓保險給付項目跟上醫療需求,減低賠與不賠的模糊空間,才是杜絕這類糾紛的根本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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