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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何時請領老年年金較有利?
文/沈玉芬 | 2012.05.01 (月刊)

澎湖簡先生問:我在去(一○○)年二月滿五十八歲時申請退休,當時勞保年資已達二十七年,沒有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是因為想等滿六十歲再請領老年年金。今年三月我又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又重新加入勞保。請問,我仍然可以在明年滿六十歲時申請勞保年金嗎?可以邊領年金邊繼續參加勞保嗎?還是乾脆等我滿六十五歲再度從新公司退休時才提出申請。哪種方式比較有利,可以領到多少錢呢?

A:以簡先生的年紀來看,在年滿六十歲時就可以領到全額老年年金。簡生生去年退休時勞保年資是二十七年,今年又再度加保,保到明年滿六十歲時累計年資已達二十八年,假設當時簡先生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四萬元的話,那麼在他滿六十歲時就可每月領到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元(40,000元×1.55%×28年=17,360元)的勞保老年年金,直到身故為止。

請領老年給付後就要退出勞保

不過,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所以如果簡先生要在六十歲時提出老年給付申請的話,就不能再繼續參加勞保,也就是不會有一邊領年金一邊參加勞保的情況。但是,如果雇主同意的話,是可以自願替簡先生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的保費全部由雇主負擔,但若發生職災事故的話,勞保的職災給付便可用來抵充勞基法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延後請領年金 額度最多增給二十%

如果簡先生想等到年滿六十五歲,從新公司退休後才一併提出申請的話,到時候他的勞保年資已經提高到三十三年,假設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也調高到四萬三千九百元的話,那麼他就可月領二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元(43,900元×1.55%×33年=22,455元)的老年年金。

不過因為簡先生在年滿六十歲時,就具有請領全額年金的資格,如今延到六十五歲才提出,依勞保條例規定,每延後一年年金額可增給四%,延後五年則可增額二十%。因此,簡先生若在六十五歲才申請老年給付的話,每月可領的勞保老年年金將增加為二萬六千九百四十六元【22,455元×(1+20%)=26,946元】。

哪種情況有利 依個人需求而定

至於哪一種方式比較有利?

如果簡先生在六十歲就提出的話,雖然每月可領的年金額比六十五歲才提出少上九千五百八十六元(26,946元-17,360元=9,586元),但在提早多領的五年期間,卻總共可領到一○四萬一千六百元(17,360元×5年×12月=1,041,600元)。

如果簡先生沒有經濟上的問題,加上健康狀況良好的話,繼續參加勞保不但享有保障,還可累計勞保年資,而且投保薪資也會調高,雖然比六十歲就提出要少領五年合計六十次的年金,但在增給二十%之下,每月可領的年金額也高達近二萬七千元,讓簡先生的老年經濟生活更加穩固。

因此,到底哪一種方式比較有利,就要看簡先生個人的需求與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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