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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以房養老 不如以險養老
| 2013.03.01 (月刊)

以房養老上路了!三月一日起,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五都,只要是六十五歲以上、無繼承人的長者,自有房產不超過各縣市中低收入戶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都可向政府提出申請。

以房養老既能保留房屋居住權,又能將資產活化變現成為穩定的生活費來源,但是與美、英、澳、法等以房養老行之有年的國家不同的是,台灣是從社會救助的角度思考,因此擁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上限,不得超過「社會救助法」所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

以今(二○一三)年度為例,台北市中低收入戶不動產公告現值上限是七一○萬元、新北市為四八八萬元,台灣省及台中、台南、高雄等三都是四五○萬元。因此自有不動產價值較高的民眾,就無法透過「存」不動產的方式,變現為退休後的生活費。

這種「類年金」的制度,理論上「本金」愈高,可換取的「年金」愈多。但是在限制不動產價值的情況下,不但使符合條件的民眾無法獲得充裕的生活費,也讓較有價值的不動產少了一個活化管道。

不僅如此,這項為全台二六○萬六十五歲以上居民設計的養老政策,開辦初期只有一百個名額,占比只有千分之三.八。也就是每一千名六十五歲長者,只有三.八位有機會用自己的不動產養老,相較於台灣自有房屋率高達八成,比例實在微乎其微。

政府的老年安養政策跟不上人口老化的腳步,台灣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比例已突破十一%,但目前所有安養政策都集中在需要長期看護或低收入戶長者身上,顯然是希望健康又有錢的長者,能夠把自己照顧好。

退休規劃著重在長期資金的累積,定存、股票、基金都能達到累積資金的效果,但卻無一能夠確保資金可以源源不絕用到最後一天。

根據國際金融機構的調查,正在做退休規劃的亞洲人,有大約三分之一尚未完成退休準備,因為他們在有突發危機時都可能動用退休準備金。因此政府政策,無論各類社會保險或三月才開辦的以房養老,都是以年金方式定期給付,就是為了確保老年生活不斷炊。

除了年金保險之外,具有年金給付設計的「養老險」,也能將長期累積的資金以定期方式給付給保戶,而其高於定存利率的條件,更能提早達成自己的退休目的。

健康又有錢的長者,與其苦等政府擴大以房養老試用範圍,不如為自己做好養老規劃「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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